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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们的

[和平杂谈] 人民医院的庸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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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23: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smecta2008 发表于 2012-10-25 23:49
楼主无凭无据就发帖,未免有点过了,贴是火了而良心哪去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是不知楼上说的良心是指那个?
发表于 2012-10-25 23: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医生如没这种事,根本没有必要搞了这么多水军在这争议,一纸就把楼主告了不就得了,这种做法明白人都知是心虑。
发表于 2012-10-26 00: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丽思幸子 发表于 2012-10-25 23:45
本人认为楼主所说基本属实,当然楼主也要保全好一些证据以作维权,别给人反咬了一口,如是我发生这种事情, ...

楼主所说的事情医生没有否认,但楼主一些具体的表述已经修改。对于医生而言,不可能对每个具体病人都手到病除,就算华佗在世也不行吧。平时我们老说和平的医生水平低,假如要求医生的诊疗要达到100%准确和痊愈为标准,再好的医生恐怕也不愿留在和平啊。
本想打打酱油,但从头到尾看到了,就多待会。本帖楼主只有诊没有疗,当然医院除挂号外没有收其它费用。就像是杀人、**,行为如果只是停留在口头,总不能以是杀人、**罪去判人家吧。用和平话来说就是,两人吵架,其中一人讲了句“把崖杀”,难道就说这人是“杀人犯”吗?
发表于 2012-10-26 0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丽思幸子 发表于 2012-10-25 23:52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是不知楼上说的良心是指那个?

从头到尾人家到站出来了,就差没告你诽谤了,楼主怎么就是拿不出证据,反倒有点自相矛盾的味道,据我所知最贵的进口消炎药“罗氏芬”也不到百,千元的药费不成了天价药?!我们不是愤青,需要理性看待问题
发表于 2012-10-26 00: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若清风 发表于 2012-10-26 00:00
楼主所说的事情医生没有否认,但楼主一些具体的表述已经修改。对于医生而言,不可能对每个具体病人都手到 ...

哈哈,你说的有理,但我也想问一下,小偷跑去一户人家偷东西,结果事主发现了,没有偷走,请问楼上的,小偷没有构成违法?
发表于 2012-10-26 00: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了楼主所说,楼主是指责医生医德不好,如是医术能力有限,也是错在医生,楼主也没有说错。
发表于 2012-10-26 0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丽思幸子 发表于 2012-10-25 23:57
我看医生如没这种事,根本没有必要搞了这么多水军在这争议,一纸就把楼主告了不就得了,这种做法明白人都知 ...

我不认识双方!也没有袒护任何一方,只是说说个人看法。假如楼主不修改一些措辞,我肯定会跟帖建议:不用讨论直接同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表于 2012-10-26 00: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丽思幸子 发表于 2012-10-26 00:06
我也看了楼主所说,楼主是指责医生医德不好,如是医术能力有限,也是错在医生,楼主也没有说错。

你究竟有没有看原帖?说实在,假如楼主发出的就是修改后的内容,我早打酱油去了。
发表于 2012-10-26 00: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哥笑了,马甲真多!水军也多!
还是一句话:小病大医,开贵药多开药就是医徳问题!
发表于 2012-10-26 0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smecta2008 发表于 2012-10-26 00:00
从头到尾人家到站出来了,就差没告你诽谤了,楼主怎么就是拿不出证据,反倒有点自相矛盾的味道,据我所知 ...

从你的一句据你所知,就知你是某医生或是同事而已,楼主拿不出证据是因为医生处方在电脑上,楼主当时没有想得太多,故没有拿到处方证据而已。这也说明某些医生对于某些可能不正常的处方怕成为证据的一种保护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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