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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们的

[和平杂谈] 人民医院的庸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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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23: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
发表于 2012-10-25 23: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和若清风 于 2012-10-25 23:43 编辑

楼上几个就知道发什么“垃圾”之类的垃圾跟帖,说不出什么有意义的东西,是非公理一目了然。既然楼主敢发帖出来,就应当有理有据证明你发帖所表达的内容,靠一班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在哪里讲几声大道理,跟几声“垃圾”帖,就以为依靠网络的力量取得了精神上的胜利。
而楼主也不之所踪,对自己的帖子不管不问。倒是当事医生一个跟帖就说明一切,楼主也没正面去反驳。至此,除非你们能拿出新的证据去证明别人的过错。
发表于 2012-10-25 23: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上证据。
发表于 2012-10-25 23: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楼主所说基本属实,当然楼主也要保全好一些证据以作维权,别给人反咬了一口,如是我发生这种事情,那个责任方还振振有理的在指责我的话,我敢印好传单贴到全城每个角落去,让更多的人参于谈讨这事件谁对谁错,要打官司秦陪到底。
发表于 2012-10-25 23: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爆更多的证据出来。
发表于 2012-10-25 23: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Davis_chen 发表于 2012-10-25 23:39
楼主请上证据。

看花灯的在旁边说几句也要证据啊?算了,不看了,打酱油去。
发表于 2012-10-25 23: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yjinchi313 发表于 2012-10-24 17:34
楼主就算要爆也不应该指名道姓。

不认可,如是事实如此缺德,我认为应指名道姓能更好的起到扭转社会风气的作用。
发表于 2012-10-25 23: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既然能指名道姓,肯定就要这么一回事,有没有夸大只有当事人知道。
发表于 2012-10-25 23: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无凭无据就发帖,未免有点过了,贴是火了而良心哪去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2-10-25 23: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若清风 发表于 2012-10-25 23:38
楼上几个就知道发什么“垃圾”之类的垃圾跟帖,说不出什么有意义的东西,是非公理一目了然。既然楼主敢发帖 ...

我也看到不少刚刚注册的社员为医生说话,不知道这是不是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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