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ao_guai 于 2011-12-15 11:49 编辑
看了那么多,大概得到如下结论:少数人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借保护生态环境之名阻挠引水工程。引走那么一点水 ...
山丐 发表于 2011-12-15 10:38
支持! 一、工程是否合法。 据我所知,不管是水库(发电)工程还是引水工程,都是经广东省发改委、水利厅审批立项,不是非法工程。 二、水库(发电)工程对热水镇及下游有多大不利影响。 水力发电对环境影响很小,它不是火力发电,也不是建工厂生产会产生废水、废气,它是通过水流的压力冲击水轮机转轮,然后水轮机转轮带动发电机而发电,光从发电来说,无论是否建了水库,是否发电,总水量没有变。当然,在不发电的时候,电站下游就没有水。据我所知,在水库大坝高度约一半处接了一条水管,直径在20-30CM,如果在电站不发电时,能保证这条20-30CM的水管不断流,不会影响热水北联村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真正导致河流断流的地方在水库大坝至马径坑之间约1.5公里河道,但这之间没有农田、村庄,对村民没有影响。以前在没建黄峰斗电站时,有一个马径坑电站,马径坑电站发电尾水经马径坑陂头右侧的通道进入热水北联村河道,而黄峰斗电站修建后,丰山咀电站改建,把原先经过马径坑电站发电尾水拦截,很少流入北联村河段,导致热水河北联村段河道流量较小,对村民洗衣服等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三、引水工程对热水镇及下游有多大不利影响。 我来算笔帐。执水河平均年径流量好象在25立方米/秒左右,枯水期最枯流量好象也有1--2立方米/秒,引水流量不到0.5立方米/秒,就按0.5立方米/秒计,一年总引水流量为1576.8万立方米(0.5X×365×24X×3600),而执水河一年的流量为78840万立方米(25×365×24×3600),引水流量占总流量的2%。大家可以从另一个方面算笔帐,就算和平县50万人都用引水工程的水,按人平4立方米/月,一年就是48立方米/人,一年总用水量为2400万立方米(50万X48),用水流量才占总流量的3%。可能有人会说枯水期时流量几乎被引走,但引水在是有较大库容时(总库容约4000万立方米)引的,况且在引水的同时,电站还要发电,发电流量在20立方米/秒(记不清楚了),引水流量占发电流量的比重很小,占热水河的总流量的比重更小。因此引水对热水河下游的生态及流量影响很小。 另外,我要说说,发电和引水是不能同时利用的,要么发电,要么引水,有的社友说用70CM管径的大铁管把水引到县城,利用落差先发电,然后再把水卖给老百姓。这不是事实,把水引到县城后,水头损失已经较大,落差已经较小,没有再用来发电的价值。雅水水厂也没有水力发电设备及厂房。 还有,工程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做,本人不清楚。哪位社友能确切说出哪儿没按设计要求做,如果说是把坝建高了,那到底设计是多高,实际建了多高,这应该容易查证的。 再有,06年那场大水,确实热水河下游民众损失惨重,但是否就是因为黄峰斗水库建设引起的,还值得商榷,希望社友提出具体的说法。 本人建议政府组织工作组(包括省专家、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县、热水镇干部及群众代表)就热水镇民众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工程是否合法、建设是否按批复进行、对热水民众到底有多大影响以及如何解决矛盾提出解决办法,确实损害了民众利益的要给予解决,并适当补偿;对于故意漫天要价,严重干扰民生基本建设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