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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洋悠猪 于 2009-5-23 14:38 发表 lz你这么没性格的呀,!既然自已放弃了就不要后悔了,错了也认了。 哈,你妈有点象慈禧太后,既然你喜欢的人她不准你交往,哪你就不要带女朋友回家,跟她说你以后不结婚了,激物你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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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蓝雪紫凝 于 2009-5-23 15:13 发表 我也这样觉得!!!再一次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原帖由 ps_ccy 于 2009-5-23 15:31 发表 我看还是算了吧! 你后悔了! 但时间不可倒流,这次的事已成为你们之间的黑点了。抹不掉的了…… 怪你太孝顺、太听你妈的话了。 90后的女孩 伤害被伤害的事是太正常了.或许离婚也会成潮流的, 呵呵。。
原帖由 MichaelJackson 于 2009-5-23 15:42 发表 这次的事已成为你们之间的黑点了。抹不掉的了…… 怪你太孝顺、太听你妈的话了。(这么说来,这样的情况应该把问题全部揽在我身上?)
原帖由 MichaelJackson 于 2009-5-22 22:53 发表 很多男人都劝我这样做,你说的很有道理,若惜姐姐,男人通常都会这样选择的,所以我徘徊。我怕我以后会后悔``````哎 爱的越深伤的也深
原帖由 xyw1984 于 2009-5-23 22:52 发表 补一句,既然想好再追回来,那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困难也好,不要再轻易说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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