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山三 于 2016-1-19 21:16 编辑
由:深圳市龙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和平县御水花园业主委员会
文号:20160113-001
关于停止办理月租车辆登记手续的通知
尊敬的御水花园业主:
首先感谢,一直以来广大业主朋友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近期,据小区业主向物业与业委会反映,部分业主在小区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擅自以业主个人名义为非本小区业主(亲朋好友)办理月租停车手续,此行为已严重损害到广大业主切身利益。
鉴于小区车位资源有限,目前亦不能完全满足广大业主停车需求(包括月租车辆、时租车辆),经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自即日(2016年1月15日)起,为维护小区车辆管理与停车秩序,物业管理处将停止新办理月租车辆(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辆等)登记手续(已办理月租停车位手续的业主不受影响),此前已办理月租登记手续的业主,如再续期的需向物业出示相关有效业主身份证明(惹不能证明其业主身份的,物业将不为其办理续期停车手续,车位已不能满足使用条件的,物业将不予办理)。
另:为规范小区(摩托车与小汽车)车辆管理,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车辆停放与出入管理规定,切勿占用公共道路及他人专用车位(私家车位)停车和使用摩托车月卡(牌)进出小轿车等其他车辆,一经发现物业将取消其停车资格(并将此行为公示广大业主),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温馨提示:为维护本小区车辆管理与停车秩序,请广大业主切勿再利用业主身份为本小区之外的其他人办理摩托车与小汽车及其他车辆的停车手续(本小区限制外来车辆停放),一旦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自负。
附:本小区现有车辆停车登记资料一份,公示给业主朋友,供全体业主监督。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和平县御水花园业主委员 深圳市龙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2016年1月13日
摘除日期: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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