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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部分区域实行门收集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告 和府〔 2015 〕1 8 号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 ,加强县城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 ,清除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 “二次污染",提高净化市容质量,给县城居民创造一个宜居环境 , 结合全县开展的创建省文明工作 , 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县城部分区域内取消垃圾收集点,实行袋装生活垃圾上门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 试点上门收集片圾的区域为:民主路、东山路街道两侧住宅小区 、宾馆 、酒店、经商门店及小餐饮摊档 。 二、县城试点区域内各住宅小区 、宾 馆 、酒店、经商门店及小餐饮摊档的生活垃圾 ,一 律由 县环卫所保洁员在每天规定的 时间内逐户上门收集,并运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再处理,试 点范 围 内取消原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点 。 三、上门收集时间:自2015年5月 1 日起每天分上下午两班定时收集生活垃圾 ,上午7 :00 一 10 :00 , 下午1 8 :00 一 21 :00 。 四 、 县城试点区域内各宾馆 、酒 店、经商门店 及小餐饮摊档必须盛裝好圾按指定的位置放置 ,不得将垃圾随地放置 ,不得将垃圾倒在户外或门店、摊档周围。违者,按照《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阳明镇府及相关居委会;实施单位:县环卫所。 六、请有关单位,市民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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