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sp888 于 2015-1-10 17:44 编辑
申 诉 书
申诉人:曾仕平、赵智敏、刘日周等10人。原系和平县新 华书店在职、在岗、编制内职工。联系电话: 18818335638,13825307208。
法定代表人:骆周俊,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和平县宣传部 由于国家和广东省对和平县新华书店文化体制的政策性资产重组,在2012年7月13日,原和平县新华书店与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重组完毕,登记注册成立,成立新的和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一是原新华书店资产约1500万,并入新成立的企业。二是按重组政策,原和平县新华书店的在职在岗在编人员全部转入新成立的公司,由转制后的企业与续用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完成。新公司成立后,我们10个原新华书店编制内的老职工仍然由新重组的和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继续安置就业,从事新公司分配的相关本职工作。申请人的人员编制、身份、工资待遇和其他劳动关系及福利,均依照国家和省改制的有关规定继续在和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享受,依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及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行为,已经自然成为了新企业的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今次的资产重组及人员分流政策,不存在下岗、分流、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但是,自2013年11月份起至今,和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对我们10个申请人采取了停岗、停职、停工资、停社保等行为,也没有通知我们上岗,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的(2008)114号第18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6】20号)第三、第四条,粤府办(2006)25号第二、三、四条,《全省新华书店转企改制人员安置工作指引》等三个文件通知(粤文改办【2010】3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二)(五)项和第四条第(一)(二)项,粤办发(2009)35号文中:“各股东单位按照人和资产随事走原则处置的所属新华书店的资产、债务和人员的原则”,《全省新华书店改革重组工作方案》第三条第(一)项第1、4节之规定。10个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及违反政策行为:一是曲解国家有关新华书店文化体制改革裁员的政策性规定。因为按照今次新华书店体制改革的规定,是产权重组、人员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原企业的解体、破产、出售,不是对原企业职工的强行裁员下岗,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强制下岗,违反了国家的企业裁员规定;二是改革重组和人员安置方案没有经过职代会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是按照被申请人自制的重组和人员安置方案,原新华书店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存在强制下岗规定;四是新成立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弄虚作假,违法违规;五是新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和平县财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公务员,违反国家有关禁止公务员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六是新成立的企业对原企业的续用人员没有按政策规定在新成立后的30日内完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七是原新华书店及新成立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用工争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被申请人和平县宣传部无权干预或作出决定,和平县宣传部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用工和工资福利争议违法违规;八是新成立的和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申请人也在新成立的企业连续工作的情况下,自2013年11月起至今对10个申请人停职、停薪、停社保、停基本生活费,这种强行将工作十至几十年的老职工一脚踢出新华书店“大门”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最基本的人伦道德,也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执政原则;九是本来劳动争议问题,申请人已不下几十次口头或书面向两个被申请人及有关部门领导提出申诉,要求解决,他们均置之不理,难道这就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所取得的成效吗? 综上所述,依据上述文化产业资产重组的政策规定,我们认为省政府今次对新华书店资产的产权属是重组,是管理方式的调整,而不是对原企业人员的解散、身份解除、分流下岗处置,更不是对原企业及资产的解散、关闭、停业、拍卖、转让或依法破产,我们10人不是下岗分流的对象和人员,按政策规定,我们自然成为新企业编制内的固定员工,新成立的和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必须依照文化产业重组政策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我们10人安排上岗,完善身份置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补发停岗期间的社保和福利待遇,和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份起对我们停岗、停职、停工资、停社保等行为是违反法律和政策的,依法应予纠正。 为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确保新企业的和谐稳定,为体现企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此,特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请求,责成被申请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也请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大力支持!
申请人:曾仕平、赵智敏、刘日周 黄西针、曹创文、何水娣 黄碧娣、王添新、朱秋芬 郑素平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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