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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适用房何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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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9: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一位和平城镇居民,也是住房困难家庭,今年春季雨水较多,现住危房。请问大家有谁知道今年的和平县龙湖保障房1#,2#楼盘现在情况怎么样了?分配具体什么时间?
发表于 2014-6-4 09: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
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解困办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和平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根据《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开工建设公租房104套,兴建城市棚户区改造38套和国有工矿棚户改造48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43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户。
      二、实施办法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4套
      1、公租房建设地点:和平县龙湖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2、棚户区改造建设地点:和平县果园邹屋。
      3、公租房建设规模:1栋104套(其中2012年多建超出任务数的35套作为2013年县任务数),总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720平方米,总投资约1258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
      4、公租房资金来源:争取中央和省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及在县201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
      5、公租房建设业主及建设方式:县解困办为建设业主,实行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
      6、组织机构:成立2013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何伟光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黄伟章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月新、县发改局局长陈瑞怡、县财政局局长陈仕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小勇、县住建局局长徐朝晖、县环保局局长钟荣谦、县审计局局长曹敏捷、县解困办主任陈飞延、阳明镇镇长朱洪武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解困办,由陈飞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7、进度要求:5月中旬完成设计、勘察、招标文件编制及会签,6月15日前发布设计、勘察招标公告,7月15日前开标,8月15日前完成图纸设计及图纸审查,9月15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及预算审查,9月31日前发布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0月30日前工程开标并开工建设,12月完成部分基础工程建设。
       (二)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43套
加快龙湖小区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续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43套。4月底前完成基础工程,12月底工程基本建成。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改造与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兴建86套,建筑面积7740平方米。
      (四)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户。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结合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措施,全力推进和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设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县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特事特办,切实提高效率。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工作进度缓慢、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居民了解和支持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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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眼之悦眼镜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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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4 1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进展怎么样?什么分配?
发表于 2014-6-4 10: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1、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某些官员的不法收入罢了。。请问楼主官场有人吗?收入低于600?(好像是这个数字)。 假如你符合要求,你能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吗?

2、保障的是无房户。。你有房子了。不在保障之列呀。。因此严格按规定说,你无资格申请。
一句话,在和平县你想得共党的便宜,没人没戏!有人的话,你也不会上来问网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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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早做好。  哪里的水电去年就搞好了  
发表于 2014-6-4 1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有你的份
发表于 2014-6-4 1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你好运!
发表于 2014-6-4 1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到出现分配时间的时候,我想:黄花菜都凉了
发表于 2014-6-4 11: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祝楼主好运-----------------------
发表于 2014-6-4 13: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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