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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求助] 是谁在扼杀我们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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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9 19: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phy123 于 2013-10-20 18:15 编辑

关于山林和生存问题的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我和平县浰源镇曲潭村村委会樟坑村小组,现有人口269人(是九连山游击区蚬子塘七十年代迁移至樟坑村的)。樟坑村民没有水田耕种,是纯林业居民。世代以山林为生,靠经营山林、生产茶叶为生活来源。改革开放前由国家供应粮食。解放前我村民只经营蚬子塘区域(水流连平县)的山林,一九五三年人民政府增加分配樟坑区域(水流和平县)的山林给我村民经营管理。一九五八年和平县成立国营林场,我村民应人民政府的号召,将樟坑区域内的近万亩山林捐献给了国营林场。但樟坑区域的山林捐献给国营林场后,一九八六年前,山林都是我樟坑村民在经营管理,国营林场没有任何管理事实。一九八六年起才有市属国营黎明林场管理。此后我村民只经营管理蚬子塘区域的山林,赖以维持生活温饱问题。
    一九八六年后,市属国营黎明林场擅自扩大范围,以自制草图将我樟坑村民世代经营的蚬子塘山林划入了其经营版图范围内。一九九二年开始干预我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而引起争执。我村遂将情况报和平县政府立案处理,和平县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曾于1993年9月25日作出决定,将山林确权给我樟坑村民小组(见“和府[1993]62号”文)。黎明林场不服,向河源市政府申请复议。河源市复议办以河府复决书[1994]3号撤销“和府[1993]62号”文,并裁定由和平县人民政府重新处理。和平县人民政府重新调查取证,于1995年1月20日作出:和府决字[1995]10号,再次将蚬子塘山林确权给我樟坑村民小组。黎明林场又于1995年1月24日向河源市复议办申请复议。至今已18周年,市复议办未作出复议决定,黎明林场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复议早已终止。黎明林场在复议终止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府决字[1995]10号”文的行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理应履行。和平县又于2005年11月28日批复:和府涵[2005]119号,将蚬子塘山林划归我县森林二类调查,资料报省林业设计院定为商品用材林,林班图也划统计员和平县渊源镇曲潭村。而且蚬子塘山林争执前和确权后一直是我樟坑村民长期连续性经营管理受益。2013年7月份以前村民为了生活从未间断过各种生产经营,其中砍伐竹木,批砍和放行手续由和平县林业局办理。
    2010年和平县进行集体木桶改革,进行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我樟坑村民蚬子塘的山林却因为版图在黎明林场不予登记。2010年8月13日我村民小组书面报告要求县政府批复由林业部门派员调查登记,8月16日县副书记黄**同志指示:“请县林改办高度重视,抓紧与市林业局汇报,尽快处理”。县林改办曾向市林业局汇报,答复:“待后处理”。2011年4月10日我村民39名家长签名,再次要求县政府批准,由林业部门派员调查登记,报告交到县法制局,后来村民多次过问此事,县法制局的回答是:领导无空处理此事。就这样哄民,过时又两年多。
    2011年11月20日,我村民代表分别将《关于山林问题的情况反映》网上发给河源市委书记和广东省信访局。2012年11月25日收到河源市信访局的信息说:已将信转发给和平县委记。2012年12月12日县派调查组来我村了解情况后答复:会与县林改办联系商量解决。
    2012年12月14日省网上信访信息回复:信访事项(受理编号s20121120044)已转发有关单位办理,按信访法规可在60天后或收到短信提示后凭受理编号在网上查询办理情,广东省10639888.
    2013年1月18日和平县政府又派啧来我村答复说:“山林登记发证事项县无法解决,建议我村派村民代表去市政府上访,直接与市领导反映。”   
    2013年1月21日收到省网上信访短信回复:“……至于你村民小组向县林改办提出集体林权登记早市,我局会依法律规定办理(详见附件)。”但时近一年,多次查询为:正在办理中。至今仍得不到真正东莞产结论。综上述情况,各级政府官僚语言严重,对我樟坑村民的生存问题,大事视为小事一桩。首先是河源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置民生于不顾,有法(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不依。其次是和平县政府不作为,县政府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有责任解决我们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对此案已处理决定十八年之久不与上级政府和部门沟通,未将山林版图划回,留下后遗症。政府的上下级或部门之间处理问题本是件易事,却要我们老百姓要找市领导当面反映情况,那比上天都难。政府各部门将问题互相推诿踢皮球,走过场敷衍了事,如此怎能服民心?怎能为百姓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现在黎明林场不允许我村民在蚬子塘从事正常的造林和种植茶叶,剥夺我樟坑村民的生产生存权利,今后我们如何生存?!2009年后市属国营林场已收归市政府直管,财务、工资由市财政统发,生态补偿也归市财政。我们的山林和生存问题已是与市政府直接关系,我樟坑近三百村民,原本过着种山种茶的生活,现在却成为无田无山无生活资源的“无业”公民。时代在进步,全民生活质量都在提高,是什么让我们却在倒退?同样还是共产党的天下,为什么原来的政府给了我们生活资源让我们赖以劳动和生活,现在的政府却要剥夺我们的生活资源扼杀我们的命运?
    我们樟坑村民和国营黎明林场之间存在的现实问题始终是要解决的,推诿和拖延不是办法,更不利于稳定和发展。蚬子塘山林是我们樟坑全体村民赖以生存的唯一生产资料和基地,我们是“林业”农民,不能让我们失去生存的空间。
    河源市定为生态市,蚬子塘山林理应规划为生态林,我樟坑村民领生态补偿兼经营毛竹、种植茶叶,以解温饱问题,是我们的最大愿望。为此,特将情况报告广东省人民政府,恳请省政府派员前来调查处理,解决我们的切身民生大事。
    特此报告
                            河源市和平县俐源镇曲潭村樟坑村民小组
发表于 2013-10-19 19: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soso_e100:} 不明真相,帮顶
发表于 2013-10-19 1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13-10-19 1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道理,农民是有田有地,有的地方还有山场的------------------否则就不是农民了{:soso_e128:}------------本帖所说的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不是太清楚,不了解来龙去脉,因此,这个,还真不敢乱说话-----------{:soso_e100:}
发表于 2013-10-19 20: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事情的来拢去脉。
发表于 2013-10-19 2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热水电脑 于 2013-10-19 20:46 编辑

尊敬的网友您好,麻烦将:和府决字[1995]10号,发我看看。同时你处有没领取证件?“ 河源市和平县渊源镇曲潭村樟坑村民小组”现在是否已经更改了名称:XXXXXX经济合作社?
发表于 2013-10-19 21: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渊源镇{:soso_e132:}
和平县有渊源镇吗
发表于 2013-10-19 21: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觉厉
发表于 2013-10-19 2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淵源鎮沒聽過,俐源鎮就聽過!
发表于 2013-10-19 22: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定为某单位在与民争利。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这才是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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