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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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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1 0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UAN-13888 于 2010-7-31 01:58 编辑

山沟穷县林改忙,

村民争先查档案;

局里领导电话响,

又是朋友要帮忙。

只因查档人太多,

门口乱纸写排号;

上午去到问查找,

告知要排到明早。

不明为何现不查,

却说排号早过百;

我说这里十几人,

他话要来就起早。

本想发火也不行,

只因涯是老百姓;

问下查山多少钱,

山地元田四元。

省里规定行政法,

到了下面变了样;

物价法定按件收,

馆里乱来拆成栏。

法定每件收块,

拆成每栏交元;

一页本是算一件,

拆成小栏十几份。

本是查来看清楚,

但被欺骗写证明;

普通一张复印纸,

交费却要百几元。

百姓办下这等事,

为何也变这么难;

忠厚老实的村民,

不明不白被欺骗。

投诉几次没人理,

难道真是官相护;

试问天下谁能公,

以权执法法无用。

发表于 2010-7-31 00: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倒一切的贪官污局
发表于 2010-7-31 00: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的去了,新的又来了,苦海无边!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1: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我回和平办事,听闻全县实行新的林权改革,所有的村民都去县档案局查找林权档案并复印,我家的亲人也帮我家找到一份,但发现复印一张要收费80多元,说收费标准是每小栏收费9元,有的家庭有十几块的就成了一张纸上有十几栏,收费就要100多元。不知定下这规定的人有没有想过100多元是多少斤谷(收费对象是我们要扶持的广大贫困农民啊)。而且符不符合收费标准。


詹宇扬 [和平县委] 回复  2010-07-12 22:56:43.0  


你好!谢谢你反映的情况。来信转请县物价局处理。宇扬



和平县物价局 [和平县物价局] 回复  2010-07-26 16:51:53.0  



你好,收到《关于村民查找山林证书及复印收费》的函件后,我局即派人到县档案馆进行调查,经调查,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粤价函[1998]561号文件的规定:群众单纯查询、复印的只能收取档案保护费、咨询服务费和复印费(具体标准按照我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执行);如果需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收取从10元到400元不等的证明费。对此,我局已函告县档案馆,要求该馆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作进一步跟进。谢谢你的来信。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1: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信是写于7月8号。到物价局给予回复时已过了18天。
发表于 2010-7-31 01: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回复就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华哥你好:

    在你百忙之中打扰你,真的不好意思,但我没有办法,因为我投诉过,也写过信件给其他的领导,得不到合理的答复及有效的制止这种行为,只好写信你给你了。(我在7月8日得知这一情况,写过一信给县领导,12号领导回复转物价局,但给屏蔽,只有本人能看到,到今天止,物价局也没有回信回复本人,在8号也打开投诉电话到县物价局、省物价局。今天本人到了档案局,这种收费还在正行中)

    和平县是一个山区县,也是一个贫困县,绝大多数村民还处在贫困线上,这次事年起因是因为林改绝大多数村民都到县档案局查找及复印1953年的林权证,档案局按每块山地收费9元、田地收费4元来计算,因为以前和平人少地多,绝大部分人的土地证里都会有不少山地,也就是说每个家庭里土地证上都会分成十几小栏来填写,而档案局按每小栏收取,每个查找的人都要付出几拾上百,更有被收取400多元的,也很多村民交了钱连收据也没有,只在复印件上写上应付金额,本人一再投诉下,后来有些人的收费单上则写成了证明费(村民只需要用原件的复印件用于填写新的林权证,而不是要档案局开具什么证明啊?特别是一些五保户等特殊政策照顾下的贫困村民,他们也照收不误,从和平县政府大门到档案二楼走道等地方,竟看不到有明标的收费标准,却有指示到档案的专用牌子,一些领导明知村民不懂法规的多,为什么不能写一块收费标准公示一下,阳光收费不好吗?

一个村民被收查找费及复印的一张纸,被收费高达几拾至几百,不知和平县同一大院内有这么多有关部门是麻目不仁还是在助纣为虐、是不是在帮助档案局在欺骗村民的血汗钱呀?希望华哥制止一下这关系到和平几拾万人上当受欺骗的行为再继续下去。
以下我是找到的关于行政部门的收费标准文件:
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09月07日 16:32:04 索取号:0406-02-2009-000245 文号:粤价〔2009〕203号 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B9%E3%B6%AB">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日    粤价〔2009〕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穗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go-vern-ment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o-vern-ment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等规定,经省人民go-vern-ment同意,现就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go-vern-ment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如下费用: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go-vern-ment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次5元(同一个档案中的内容为一件)。
    (二)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的,按如下收费标准收取复制费:
    1.纸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A4纸黑白单面复印每张0.2元,双面复印每张0.3元;A4纸彩色单面复印每张1元,双面复印每张1.5元;A3纸黑白单面复印每张0.4元,双面复印每张0.6元;A3纸彩色单面复印每张2元,双面复印每张3元;打印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50%。
    2.行政机关提供CD光盘(200~250M)进行复制,每张2元(含光盘费用);提供DVD光盘(1.2~1.4G)进行复制,每张4元(含光盘费用)。
    3.行政机关提供软盘进行复制,每张3元(含软盘费用)。
    4.经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自带的电子移动存储介质(如移动硬盘、软盘等)复制信息的,只收取检索费,不收取复制费。
    (三) 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go-vern-ment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前提下按实收取。
    行政机关通过go-vern-ment公报、go-vern-ment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go-vern-ment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onclick=tagshow(event) href="tag.php?name=%C9%FA%BB%EE">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go-vern-ment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go-vern-ment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免收相关费用。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2年。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go-vern-ment信息活动的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并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和平县档案局 [和平县档案局] 回复  2010-07-22 18:01:13.0  



你好:

        根据《档案法》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利用档案收费的目的是以档养档,区别于其他行政服务性收费,和平县档案馆目前利用档案的收费标准是严格依据粤价函[1998]561号文的最低标准收取一定的档案证明费。

               

                                                                                              王    宁

                                                                       2010年7月22日



和平县档案馆 [和平县档案局] 回复  2010-07-22 18:10:51.0  


你好:

        根据《档案法》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利用档案收费的目的是以档养档,区别于其他行政服务性收费,和平县档案馆目前利用档案的收费标准是严格依据粤价函[1998]561号文的最低标准收取一定的档案证明费。

               

                                                                                              王    宁

                                                                       2010年7月2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1: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二个信件,都是只有本人能看到,给屏蔽了。有些人也知违法收费了,不敢公示于众。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回复就好了。。
dali 发表于 2010-7-31 01:52


也许是有其他人也已投诉到省市有人调查才给予回复我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2: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回复但众多被骗的村民血汗钱什么办?就这样不明不白被骗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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