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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书记,你好!
我是和平县彭寨镇西长管理区黄土岭村居民,因多次向县镇领导投诉本村村民非法占用农田违建之事无回复,现希望通过邮箱渠道向书记反映本村村民陈云锋住户,在长年耕种的农田里建200多平方的三层私家住宅违建之事,据村民纷纷传说陈云锋家在耕种的农田里兴建住宅没有任何合法审批手续,听说其一切违建行为与四联中学现任领导有关.如果当地政府不给予严肃处理或者默认此违建行为,那么其他居民也会效仿其做法,同样会在自家耕种农田兴建新屋.希望陈书记能转告县主管领导给予查实处理.
根据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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