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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事故殴打他人被刑拘 的士司机被打聚集罢驶本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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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1: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0日,和平县警方正式对外公布,10月18日晚发生在县城东方广场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后引发打人案件,警方已全面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对直接实施打人的为首分子执行刑事拘留。警方同时对外证实,群众议论的的士司机被打致死的传言纯属谣言。

    据了解,10月18日晚22:20分许,我县苏川公司一部车牌为粤Pxxxxx的士(司机:文某风,男,湖北省人)与本地一部女装摩托车(司机:赖某晃,男,18岁,本县阳明镇人)在县城东方广场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赖某被撞后,即纠集社会人员对的士司机文某实施殴打。经查,的士司机文某腰锥骨被打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当晚的交通事故及打人案件发后生,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处置,然而,打人者已潜逃。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受伤司机文某送院治疗,并对其落实了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其做好伤情鉴定工作。对具体打人者,公安机关当晚也全力开展追查中。然而,凌晨1时44分许,在个别的士司机的煽动下,苏川公司的29名的士司机以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将打人者抓获归案为由,将车辆驶至公安局门前路段,企图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和制造所谓的“影响”。

    公安机关接报此情况后,即采取如下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处置此事,对当晚打人案件由城镇派出所立案侦查,查明情况,尽快将行为人抓获归案,绳之以法;二是对29名的士司机目无法律,无视法律的行为,也要作出处理,对该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传唤至公安机关,查清牵头者和组织者,坚决依法处理;三是安排拖车将非法聚集停放的车辆强行拖走,并做好盲从跟踪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他们相信公安机关妥善处理此案,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聚集罢驶,阻塞交通,更不能有其它过激行为。19日上午11时许,聚集的车辆被强行拖走,有的还自行驶离现场。

    19日下午,公安机关将纠集打人的为首分子赖某晃抓获,并对赖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执行刑事拘留。然而,事情在此并没完全平息,在极个别别有用心司机的策划和鼓动下,部分的士司机情绪仍出现过激行为,个别司机还在车辆上喷上“严惩凶手”等字样,在街上游走,公安机关发现此情况后,即责令他们自行清除,并对他们的行为作出警告。

    公安机关在此表示,任何公民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务超越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敬请广大群众要相信公安机关公平、公正处理此案,对打人者坚决严惩。在此,公安机关也呼吁广大群众,不能听信社会不实谣言,以免被人利用或造成其它损失。

[ 本帖最后由 风素素 于 2009-10-20 23: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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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21: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啊!
发表于 2009-10-20 22: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公告,才能减少猜疑啊。。。
发表于 2009-10-20 22: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bc123 于 2009-10-20 22:11 发表
及时公告,才能减少猜疑啊。。。

注意和平台新闻,及时向社区传达最新报告。
发表于 2009-10-20 22: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群众要相信公安机关公平、公正处理此案,对打人者坚决严惩"
发表于 2009-10-20 2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原因??
发表于 2009-10-20 23: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他乡,不得不团结啊~~哎~
发表于 2009-10-20 23: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的士司机文某腰锥骨被打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发表于 2009-10-20 23: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凉 于 2009-10-20 22:23 发表
"请广大群众要相信公安机关公平、公正处理此案,对打人者坚决严惩"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09-10-20 23: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报导中没有出现:不明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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