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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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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2: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河源论坛看到的一篇文章:

                                      医院耽误病人最佳抢救时间却不负任何责任

        医院是救死护伤的一个国家机构。是人民的另一个精神支柱,是患者的希望。然而经过这件事医院却给了我们人民精神上的重重的打击!他们不负责任,医德不正!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患者裴海万于2009年9月3日(农历七月十五)在广东省河源市热水镇下径路段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当即由热水镇卫生院派救护车于当天晚上20:35分送达县和平县人民医院,由值班医生曹景青接诊,当时患者裴海万比较烦躁,在家属4人帮助下仍无法进行CT检查,后来在曹景青医生叫护士打了镇静剂的情况下完成了CT检查,此时大约21:00左右,曹景青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我当即同意手术。约半个小时后(九点半)。曹景青医生说以医生休假为由没有医生做手术。建议转河源市医院,我当即同意及交纳了转院救护车及陪同送护人员费用。但纵使家属连连催促,救护车迟迟未到,在22:45分护士发现患者双目瞳孔扩大,病情危急通知曹景青医生,曹景青医生建议转临近的康平医院,我立即联系康平医院救护车于22:50分左右从和平县人民医院转出,大概在5分钟左右到达康平,由于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错失了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患者于09月04日(农历七月十六)早晨06:48分在康平医院逝世。
        和平县人民医院方过错如下:
       1)、没有医生进行手术。(签名答应做手术了才说没有医生)。
       2)、在人民医院拖延许久下说没有救护车转往河源医院。
       3)、没有应变措施直至患者双目瞳孔扩大才建议转临近康平医院。
       由于以上原因错失了患者的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患者最后死亡的严重后果。
       现在,死者家属要求医院给死者家属一个公道。一开始院长接见了家属,经过交谈了一段时间院长说:你们有什么要求,明天五号中午派几个代表来跟他协商。然而,家属去到了医院等了又等院长迟迟未到。再三推迟接见家属。一直拖了3天现在才给家属一个答复。说这不关医院的事医院一概不负责任!
       亲爱的朋友们,难道一条人命就这样任他们这样拖,都没及时去抢救就这样被推卸掉了么?假如是这样的话谁还敢去医院治病。这已经给家属精神上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没想到县里的有关部门也不处理这事,处理的部门听了这事经过后也是官官相扶。现在我们真的很无奈、难过。想想一条人命就这样没了。想讨个说法也不知道踏什么路,望请朋友们给个建议。给个支持。谢谢你们了!
       事发的具体地点是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09-9-9 12: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今日一线报料!
发表于 2009-9-9 1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外科,又是外科若的祸,前几年我曾经跟医院交涉过,结果是,赔偿
发表于 2009-9-9 12: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噢~~~~真可恶
发表于 2009-9-9 12: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太让人寒心了,还叫人民医院呢,不配拥有人民二字
发表于 2009-9-9 12: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无语~~~~~~~~~~~~~
有一种心痛叫欲哭无泪
发表于 2009-9-9 12: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汗颜!!!!
发表于 2009-9-9 13: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小病都不要去县人民医院,环境差,水平低、没医德。听说在和平医院做剖宫产都要给红包才顺利的,在其他两医院一般都不会。
发表于 2009-9-9 13: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生~~
     哎~医德何在~医生本是救死扶伤的~却成了间接的杀人凶手~
发表于 2009-9-9 14: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和平来说真是不光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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