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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题“关于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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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9 08: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如果不是为小孩上户口跑了几次,而且几次都被告知三个月后要罚款,我也不至于写信给县书记,真的希望乱收费这个现象上级领导能够抓好,希望吃公家饭的人能以身作则,为人民服务,要知道,是人民在养你们呢,不要动不动就拿罚款压人,在农村长大的乡亲们大都不太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已,但是我希望从我们这一辈起,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已的利益。

另:我知道很多公务员甚至是有关人员都上这个社区,既然不用罚款了,户口的事就到此为止,你们也是有家庭的人,我也不想你们为了这事丢了饭碗,但如果去上户口的时候再刁难我们,我会继续举报的。
发表于 2009-2-19 08: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以后有事就去公仆信箱那说说去,到底合法不合法的,去了那里基本上就明了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08: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崖想劳二喜旅游 于 2009-2-19 08:55 发表
看来以后有事就去公仆信箱那说说去,到底合法不合法的,去了那里基本上就明了了

是的,支持!!!
发表于 2009-2-19 0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干吗不找华哥??????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09: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得一级一级的来嘛,如果是下级能解决的事,干嘛麻烦华哥呢?:)
发表于 2009-2-19 0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问楼主:当初他们要罚多少钱??

可能是基层工作人员不知道06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废除了户口方面的罚款。。(事实上和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的确是非常差的,不单单政府工作人员,就连企业自己都是一样,记得00年去工商银行用牡丹卡存钱(汇款到开户地)。。都不用手续费的。。我跟他们吵了半天。。最后他们打电话问了上级,才知道这个业务不收钱的)

06年前的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发表于 2009-2-19 09: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叶MM没注明出处呀~,是和平有关机构还是淡水?
发表于 2009-2-19 0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宽体胖 于 2009-2-19 09:00 发表
有事干吗不找华哥??????

华哥还不是把责任往下推!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09: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多少没问,只说是要罚款,我想如何是少的话他们也不用提前说要罚了。
不可能不知道的,他们可是吃这门饭的人,文件一下来就应该知道的了,当然,也有可能装不知道,呵。。

叶版:你没看到关于入户的贴吗?当然是和平的了,要不然我还在这晒呀。:)
 楼主| 发表于 2009-2-19 0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雄鹰 于 2009-2-19 09:04 发表

华哥还不是把责任往下推!

领导都这样,不过如果下级能解决的事,还是不要麻烦他的好,毕竟他们也是事务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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