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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杂谈] 国土周小确副局进来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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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7: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水电脑 于 2016-6-24 20:04 编辑

     尊敬的周小确副局长,关于2011年7月14日下车供销社拍卖第6快土地事宜,经和平县人民法院对涉及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在您主管领导下时期的县国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出的《证明》——电话通知当事人来办理过户土地手续事宜。今天我要在网络平台对你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下车供销社拍卖涉及的土地,其他第6块,现在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有没有第6号土地证以及宗地图?
二:在你主管时期的贵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于2013年3月8日县法院接收的《证明》,今天是否还具备可以办理各事项的条件?
三:前个星期一到你办公室找你,你答应了可以办理,还叫我去测绘大队打印宗地图,你所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依据你单位窗口出具的《证明》明天可以去办理过户土地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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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16: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热水电脑网友:多谢支持和监督。你所提及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事项请到下车国土资源所咨询,并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材料。
发表于 2016-6-24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局长本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6-24 1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小确 发表于 2016-6-24 16:13
热水电脑网友:多谢支持和监督。你所提及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事项请到下车国土资源所咨询,并依法依规提供 ...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可以办理土地证以及相关过户手续。现在再去下车镇国土所,是不是有点开倒车的嫌疑?难道当初贵单位行政服务窗口出具的证明不真实?请周局对事实予以完整的答复?
发表于 2016-6-25 21: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间怎么这么久,几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21: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ndong 发表于 2016-6-25 21:02
这个时间怎么这么久,几年了

说多了都是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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