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和平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和委办〔2015〕26号文件,现将2015年和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原则 (一)学科需要原则。根据我县各学校学科缺需教师情况,确定教师选招数量。 (二)择优录用原则。选招实行择优汰劣,确保选招教师的素质。 (三)“三公”原则。选招过程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考职数 本次招录中小学教师共62名,其中高中教师5名、初中教师3名、农村小学教师54名(详见附件)。 三、选招对象 选招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县教育局或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在册的, 具备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二)截至2015年7月止在职在岗的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 (三)2013年以来在本县域内服务且经考核合格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四、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三)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全日制重点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同),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四)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同),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五)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语文、数学学科须专业相同或相近,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须专业相同),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五、选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注册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29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资格审查:各考生应带备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本、《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市委组织部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证等),同时带备免冠大一寸近照3张以备查验。 4.相片采集:现场采集(用于准考证)。 (二)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形式: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和平中学。 4.笔试内容:教育教学基础(含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规)占30%;专业知识(含教育技能、教学技能)占7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三)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以招聘各学科职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福和高级中学。 4.面试内容: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八或九年级或高中一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小学六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5.面试方式:先集中统一在现场抽签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后分组逐一模拟说课,说课时间10-20分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加分规定 (一)截至2015年7月止,在职在岗的县内聘请临时教学人员,思想表现良好,教学成绩在学校统一教学检查中中等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工作单位提出意见后送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合格者,在笔试成绩上加分,每年教龄加2分,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连续教龄)。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按有关政策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确定选招对象 根据参考者考试成绩和招聘职数,按学科定出入围分数线后,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确定录用。录用后,报考小学职数的原则上安排到礼士、贝墩、东水、青州、林寨等镇的农村小学任教,不服从调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补录。凡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在所安排的单位、乡镇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外调或进城。 八、加强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2015年全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和平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扶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黄伟平同志任副组长,副县长吴维红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仕华(县财政局)、赖运彬(县编办)、朱小俭(县人社局)、徐玉珍(县教育局)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玉珍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附件:2015年和平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小学教师职数表 和平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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