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休闲旅游
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金锋)记者日前获悉,清远印发了《清远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指出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加快建立历史建筑名录。
《方案》指出,将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体验、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通过设立标志牌、专门解说或印发手册等措施,不断完善历史建筑解说系统。
鼓励各地选择试点,出台有关历史建筑保育和活化利用办法,实行功能置换、兼容使用、容积率奖励、开发权转移、减免费用等鼓励性措施。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收购历史建筑,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不违反保护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历史建筑类型、数量、分布、质量和保护状况等情况,做好图片影像资料留存和重要建筑测绘工作,对历史建筑坐落位置、始建年代、占地面积等内容进行详细造册登记,并建立历史建筑信息管理系统。
《方案》还指出,要加快建立历史建筑名录,对保护价值较高的历史建筑,报请市政府核定后,公布为“市级历史建筑”。
此外,按照统筹兼顾、综合保护的原则,结合保护历史文化环境、传承和发扬文化遗产,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多层次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