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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报] 好消息:和平266.3万亩林地有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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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00: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吴建章 通讯员 彭文杰 和平县南湖村两户姓裴的农民,为划分祖上留下的山地边界争了几年。不久前,驻村的县林业局干部听了两家的诉求,又到现场察看,最终确定了调解方案,两户裴姓农民心平气和接受了调解,很快拿到了林地证。据和平县林业部门日前通报数字显示,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外业勘界确权面积265.2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98.08%,确权宗地数25.3万宗,核发集体林地所有权林权证林地面积266.3万亩,核实发放集体林地所有权林权证322本,占全县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8.48%。

      据介绍,为扎实做好和平林权证核发工作,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不求数量、讲求质量;不求速度、追求稳妥”的原则,逐村依次稳妥推进,确保林权证发放到农户。该县自2009年10月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已如期完成了林改工作各项任务。特别是在2012年通过省的检查验收后,继续查漏补缺,加强督导,全面开展林权证发放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两促进、两不误”的重点督导工作,大大提高了和平集体林权发证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和平集体林地面积270.4万亩,其中自留山、承包责任山面积为236.1万亩,占全县集体林地面积的87.3%。目前核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权证林地面积217.7万亩,核实发放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权证4.75万本,占全县集体林地总面积的80.5%。

     省林业厅日前在和平县召开了全省重点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对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省林业厅与会领导提出,和平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很好,值得全省各地学习推广,希望各地借鉴和平县深化林改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在2014年底全面完成深化林改工作任务。
发表于 2014-1-9 10: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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