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29|回复: 8

[讨论]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大家看到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3 20: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1日电 (王永吉) 加大打击“三非”外国人力度、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进入7月,《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后的《老年**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连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多久没回家了?
发表于 2013-7-3 20: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到现在回了2次,月尾又打算回
发表于 2013-7-3 21: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了好几次了 没有车不方便 坐车烦
发表于 2013-7-4 00: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吗?除非天朝肯给老板补贴放我们假了!
发表于 2013-7-4 06: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回家看看……,“钱”是永远挣不完的。  {:soso_e133:}
发表于 2013-7-4 08: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操作,
发表于 2013-7-4 10: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1:}  这个法律弄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13-7-4 15: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孝顺都要法律来规定的话。可以想象我们的社会没落到什么地步了。咳!悲哀!!
发表于 2013-7-4 16: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都回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9-22 01:53 , Processed in 0.01646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