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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父母不讨回公道不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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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小儿睡梦中被烧死,是否出租屋电线短路所致?事件仍存疑点———
父母不讨回公道不还乡

失去两个可爱的儿子,家人十分悲伤

  ■新闻继续追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钟传芳 吴彤

  4月8日,羊城晚报报道了番禺区官涌村一对幼童在深夜火灾中身亡一事(详见本报4月8日a18版报道《叹!一对小兄弟睡梦中被烧死》)。悲剧发生后,死者亲属搬到他村租住,在事故定性未明之前,他们不愿离开广州归乡。孩子父母表示,事发出租屋存在消防隐患,房东应当负责救济。而房东则回应,一切费用应在相关部门调查发布后再作定论。

  两个无辜的生命离去究竟是否电线短路所致,是本案的疑点。

  悲哀:孩子祖父母尚未知情

  31岁的袁巧明来自河源市,是9岁的袁俊杰和6岁的袁文深的父亲。1996年,袁来穗打工,2010年8月份,他和妻儿来到番禺区官涌村租住,袁巧明在一家餐馆当厨师,妻子劳志燕偶尔到孩子伯父的小食店洗碗,两人月工资合起来共3000元。

  今年2011年4月6日接近凌晨的半个小时光景,成了一家人永远定格的悲惨回忆。袁巧明回忆,当晚10时,妻子和两个孩子上床睡觉,他则到楼下20米远的小食店。“11时,我被电话吵醒了,让我去干活。11时40分,有邻居跑来说,家里着火了。当时两个孩子还在屋里!”劳志燕眼眶通红地说道。

  据介绍,火灾在十多分钟后被扑灭。但两个孩子静静地躺在床上,已经死亡。同时被火势吞没的,还有小食店最近的2万元收入,和一批衣物。

  “孩子的祖父母以前每周都来电话,只为听听孩子的声音。现在,我只好骗着两位老人,说吵架后,老婆带着孩子跑了。”袁巧明说,得知此事,73岁的母亲当晚就入院了。

  事发后几天,逝去孩子生前就读的小学已派老师给袁氏夫妇送上了1500元慰问金。而在22日,30多名从家乡赶来的家属聚集在区政府,寻求帮助,“政府人员给了我们6000元,并表示会跟进此事。”

  焦点:是电线短路或蚊香惹祸?

  如今,袁巧明夫妇、孩子伯父一家挤在他村的一间出租屋里。

  孩子大伯袁国祥说,他已经结束了小食店的营生。袁巧明夫妇表示,他们最近都靠亲戚朋友的救济过活,只要等到“一个公道”,他们就会回老家。这个公道迟迟未讨回,皆因起火原因和死亡原因均未公布。如今,死者家属的注意力更多地转到了与出租屋房东的博弈。

  “救火时,出租屋楼梯只有80厘米宽,根本不足以让救火者和逃生者上落。房屋漏电开关也不起作用,没有应急灯。我们都怀疑出租屋不符合消防标准。而且,火灾发生第二天,我们就找到了房东,希望他能救济一下我们。他承诺先给25000元,但当时只给了5000元。后来就不认账了。”袁巧明表示,出租屋房东事发后态度冷淡,除了亲属到现场拜祭时打电话反对外,就再也没有理会死者父母。

  对于起火原因,更多的猜测是点燃蚊香所致。附近的街坊们抱憾的同时也纷纷猜测,起火原因很可能是袁先生夫妇为了孩子睡觉安稳点了蚊香所致。如此一来,出事的责任便不在房东,而是家长疏于照顾所致。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证实,要真正查明真相唯有尸体解剖,但袁家并不愿意。

  离奇:死者家属迟迟未领救助金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官涌村村委,并找到出租屋房东之子欧先生。欧先生否认了“拖欠”的2万元,并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已第一时间给了租客5000元安慰金。“我们没有说不赔钱,但是一定要先有政府证明我们应当负责。”

  村委主任麦先生则表示,欧先生父亲的出租屋是有资质的合法出租屋,具有独立牌照,而且配备了消防器材。对于袁氏夫妇,他承诺“能帮多少,就帮多少吧”。据称,村委已在十多天前为死者父母申请番禺区慈善基金救济,但对方一直未能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我怕再回去找老板写证明,”袁巧明搪塞地说。

  昨日,记者向相关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了解火灾调查进度。据悉,目前起火和死亡原因均在调查中。“死者家属一直不同意解剖尸体,但为了调查需要,我们不得不尽快着手解剖。”石碁镇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说道。

  “按照老家风俗,老人应该来看孩子最后一眼。但我们连车票也买不起。”袁巧明说道。    (报料人袁先生,三等奖100元)

  ■事件回放

  4月7日凌晨零时许,番禺石碁镇官涌村姚大街1巷10号2楼突然起火,当时在屋内睡觉的两名6岁和9岁男童的哭声并没有惊动邻居。当时在楼外小食店消夜的治安队员发现起火,遂与消防队队员一同扑灭起火,但兄弟俩却从此与父母阴阳相隔。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钟传芳、吴彤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0: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政府太冷血,冷血到失去了人性应的有份上了。
发表于 2011-4-30 11: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那句话:民事诉讼,谁受益谁举证,赔偿问题等法院判决。举证阶段要配合警方,自己不配合却说政府冷血不帮举证?
发表于 2011-5-1 0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检查自己,要勇于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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