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99|回复: 0

失足学生不捕不诉者应继续学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17 02: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建议,不捕、不诉的失足未成年学生,不应被推向社会,应当允许其继续学业。
  陈云龙代表说,刑事诉讼法对轻微犯罪不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规定得非常原则。在实践中,一些学校对受到治安处罚以上处理的学生,一律开除,导致许多被不捕、不诉的失足未成年学生被推向社会,无人帮教
  陈云龙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明确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的具体适用标准。对于失足未成年人学生,只要未被羁押,应当允许其继续学业,由学校为主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工作.

2008-3-17北京娱乐信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11-23 23:44 , Processed in 0.01349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