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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平公安

[新闻速报] 关于贝墩镇两名学生意外溺亡引发家属违规上访及示威游行事实真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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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hy315135 发表于 2013-7-18 09:29
"通之以情、晓之以理"应该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非常感谢您能帮助指正错误,我们即刻修改,今后我们一定加强文字审核!
发表于 2013-7-18 10: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wjkkbsh 发表于 2013-7-17 18:43
你就理解一下搞“文字”那些工作人员吧。材料要靠收集的,写材料的未必是现场处理的。事故发生后,搞“文 ...

我不对事件本身发表看法,因为我不知情,也不会去胡乱猜测。
我只是对这个文章发表自己的意见,,我想理解那个搞“文字”工作的人,但是,这人是不是应该认真一点?至少把错别字消灭了,如果可以的话,再少一些官场八股文。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个官方“公告”啊。
发表于 2013-7-18 1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989xwh 发表于 2013-7-17 16:16
你要小心被河蟹啊!

不至于吧
发表于 2013-7-18 1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崖想劳二喜旅游 发表于 2013-7-17 18:13
好久不见杀杀露脸了。。。

嘻嘻
发表于 2013-7-18 10: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wjkkbsh 发表于 2013-7-17 08:45
不管怎么样,自己落水是不争事实。从微薄上看到的转给大家一看就心里有底了。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楼上你就 ...

溺水半个钟,警察到,还能看到人。
以我能力甚不能理解:“溺水冲个钟,还能看见人,那就是说人已经在水里溺了半个钟?
能在水中溺半个钟之久,那可神了!
我有过在水中救人的经历,结果就是打死都不想会有第二次,差点就被他带下去了。
同时也告诫大家:不是专业人士,这种事得量力而行
发表于 2013-7-18 11: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公安是不是也普及一下安全教育知识,如何自救和救人?包括水火电,盗抢劫之类的。
发表于 2013-7-18 14: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公安 发表于 2013-7-18 10:42
非常感谢您能帮助指正错误,我们即刻修改,今后我们一定加强文字审核!

{:soso_e181:}
发表于 2013-7-18 2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小孩的安全法不强
发表于 2013-7-18 21: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事适度即可
发表于 2013-7-18 2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所谓官官相护,都懂得。这说的,这真实性,这是彻底将天朝GuAn员的作风贯彻的淋漓尽致啊。作为当时在现场的一员,我都替你们感到羞愧啊,果然是人民好“公仆”。
      看评论都说什么家长的问题,什么无理取闹,这些都不管先。就说说贝墩公安来到之后做了什么,组织人员救人?没有。公安们先照个相,让群众不能靠太近溺水者落水处,嗯,就是所谓的保护现场。我就纳闷了,公安们,你来到之后,不管怎样你都应该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别管救上来能不能活,你救了再说,你救了就说不定有机会,你不救那就是一点机会都没有。可是,公安们的做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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