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8661|回复: 13

[讨论] 朱明建状告和平县教育局二审胜诉 教育局被判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8 09: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状告和平县教育局二审胜诉 教育局被判违法
维权人士朱明建状告和平县教育局信息不公开一案,近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二审判定和平县教育局信息公开逾期不予答复行政违法,撤销和平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朱明建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9月16日,朱明建向和平县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和平县所有中小学饭堂、便利店是否有公开招标?何时有公开招标过?招标详细情况是否有公开?和平县教育局2010年—2015年三公经费分别开支多少?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和平县所有中小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和平县贝墩中学2010年—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请公开每笔开支明细数据?但和平县教育局超过法定期限未给予任何答复。

于是将和平县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请求和平县法院判决确认和平县教育局对原告申请信息公开逾期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对原告申请的信息予以公开;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今年一月份和平县法院判决朱明建败诉,驳回朱明建请求。 朱明建不服判决上诉至河源市中院。
河源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和平县法院一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河和法行初字第18号行政判决;判定和平县教育局信息公开逾期不予答复行政违法;诉讼费各承担50元。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234.tmp.png
朱明建表示:“这场官司,无论谁胜谁负,都能够让老百姓对法律的理解,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公正,推动基层司法进步。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希望更多老百姓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据了解,这是历史上,和平县的第一起民告官“信息不公开 ”案例!

朱明建,男,1985生,广东河源和平县人,儿时因疾病导致脑损伤,此后引发语言障碍。朱明建曾发起广州地铁歧视、广州公交歧视、东莞公交歧视、河源公交歧视案等等一系列公益维权诉讼。

个人经历
朱明建出身于一个贫困家庭,自幼因疾病导致脑部疾病,直到8岁才学会走路,而且至今仍有语言障碍。10岁时,才开
  始读书,入学时多次被学校拒绝,也曾遭受来自各方面的歧视。18岁读初二,但因为家庭经济困境问题放弃学业,从贝墩中学辍学。
  2003年到2005年间在河源地区找工作,多次遭遇歧视和拒绝。在热心律师的帮助下开始自学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从此走上了维权之路。在这个过程中,朱明建不但维护自己的权利还去帮助别人。
  2006年至今多次帮助广东河源地区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妇女以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广州进行残疾人乘车优惠权的维权倡导活动。
主要事迹
2010年8月28日至2011年11月2日期间,广州、东莞、珠海、河源,这些地方共7家公交车公司都被他投诉过。在一系列的维权行为后,东莞市相关部门对政策作出调整,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残疾人,乘坐公交时,均能按照规定享受优惠。
2012年7月19日,在残疾人朱明建的“死磕”之下,广州塔终于推出了残疾人门票优惠方案。预计8月1日起,残疾人出示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后,可享受广州塔所有开放区域门票的半价优惠(套票和优惠票除外)。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 册

x
发表于 2016-8-8 0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 顶10个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8 14: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粗看简历,走南闯北,好像是把维权当职业了。
发表于 2016-8-8 17: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职业打假人 性质差不多。先私下商量,私了达不成利益就上法院。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8 19: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和平 发表于 2016-8-8 17:49
与职业打假人 性质差不多。先私下商量,私了达不成利益就上法院。

这么说,似勒索敲诈了,只是披着法律而已
发表于 2016-8-9 08: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沁配左轮 发表于 2016-8-8 14:02
粗看简历,走南闯北,好像是把维权当职业了。

我们应该要支持的,这也好过没有人敢去告单位,法制需要这些人,社会需要这些人才有进步。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6-8-10 11:35
发表于 2016-8-9 12: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被人利用啦,就是一个棋子
发表于 2016-8-9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xuwending 发表于 2016-8-9 12:10
他被人利用啦,就是一个棋子

你这么说也有可能。 背后职业团队操作,利用他的弱势效应。
发表于 2016-8-14 10: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热水电脑 于 2016-8-14 11:06 编辑

判决书为什么没有判决规定期限内,县教育局履行法定义务?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 册

x
发表于 2016-8-14 11: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官司表面赢了。法院根本没有强制要求县教育局履行法定义务,没有达到法律文书的强制效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11-21 19:37 , Processed in 0.01793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