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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杂谈] 县工商局开展餐饮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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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1: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县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关于整治利用餐饮行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活动有效地遏制了餐饮行业中的“霸王条款”现象,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行动针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及实施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和规范。对格式条款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等重点内容,进行整治规范,要求餐饮业主认真自查自纠,对涉嫌违法条款进行修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悉,2014年3月25日,阳明工商所经过立案、调查完成了法定程序,依法对位于和平县城中心市场的“和平县某娱乐有限公司”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歌厅”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阳明工商所对餐饮业霸王条款自开展治理整顿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文/县工商局)

http://www.heping.gov.cn/Item/36431.aspx
发表于 2014-4-10 13: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4-4-10 13: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可以去KTV哉唱,自已提两打啤酒去的么?
发表于 2014-4-10 15: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哇!!
发表于 2014-4-10 18: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力度太低,没有威慑力
发表于 2014-4-10 22: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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