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社区

 找回密码
 注 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20|回复: 22

[其它] 和平县黄栀子产业化种植项目扶贫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1 01: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幸福大酒楼 于 2013-11-11 02:18 编辑

项目名称:和平县黄栀子产业化种植项目
项目内容:全县发展30000亩黄栀子规范化种植
建设单位:和平县鼎森农业有限公司

一、 项目区概况及建设条件:
和平县邻接黄栀子主产区之一的江西省,又是南部重要的交通枢纽。京九铁路、粤赣高速、骆米公路、林东公路及广河高速和未来惠河轻轨的建成通车构成了项目区周边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为项目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和平地处东经114°41′~115°16′,北纬24°05′~24°42′之间,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均温度17.9℃~20.2℃,年均雨量1536~1845.3毫米,大多数年份日照1704.7小时以上,年平均相对温度80%。水资源丰富,气候温和,光照充足;丘陵土地多,土壤多为赤红壤、红壤土,结构良好。且和平本土拥有许多野生黄栀子,生长形势良好,果实硕大、品质优良、色素含量高,是发展黄栀子产业不可多得的条件及优势。
同时,该项目充分利用了当地多余的荒置土地以及剩余的劳动力,为当地农民提供了一个就业平台,更好的带动经济发展及带动更多人脱贫致富。

二、 建设内容:
1、 优质种苗:公司向农户提供优质的脱毒种苗,种苗主杆≥0.8cm,枝杆长度≥25cm,根部长度≥15cm, 无腐烂枝条,不携带根线虫及病菌。
2、 技术支持:公司特派技术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到农户的种植基地指导工作,解决相关的种植问题。在种植管理过程中遇到什么疑难问题,最直接联系公司的技术员,技术员在接到联系后3个工作日内下乡指导,农户务必配合好技术人员以确保植保工作顺利进行。
3、 植保培训: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为开黄栀子种植技术培训班,向农户传授于最科学的植物保护技术,以确保农户在种植过程中能够管理好黄栀子,减少相关病虫害的危害,保障树体正常生长,提高产量,实现丰收。
4、 保障回收:公司与农户签定《保价回收合同》,收购价格保低不封顶。收购价格遵循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以高于或等于保护价格向农户收购合格的黄栀子鲜果,货款在收购当日起一周内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农户。

三、 合作方式
和平县鼎森农业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的方式与农户签定合同共同发展黄栀子产业,公司负责提供优质种苗、专业植保技术指导、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投入物质并且提供保底收购,农户利用自有荒置土地或租用土地种植黄栀子。


四、 风险及对策
1、 自然灾害风险
本项目属于大型农业性质,主要的风险来源于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应加强防抗意识与能力,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合理转嫁、降低风险。
2、 病虫害风险
项目属于单一作物结构,病虫害较为突出,每年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公司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优先采用生物防治,协调利用物理防治,科学利用化学防治”的综合防治技术措施,把黄栀子病虫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达到优质、高产、高效、无害的目的。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植保培训班以及特派技术员下乡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3、 市场销售风险
本项目采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公司保价回收。

五、 投资周期与收益情况
1、 投资周期
本项目自投资到产出需用时2年时间,第4-5年盛产,可持续产果收益15-20年。
2、 收益情况
投产前两年每亩共投入资金约2500元,第2年能收回成本的50%。第3年可实现赢利,第4年每亩盛产鲜果约3000市斤,每亩产值约8000-10000元不等。
六、 种植成本明细表
   1、农户利用自有的荒置土地及剩余劳动力,只需投入种苗、肥料、农药即可种植,面积小,容易管理,抗风险能力强。投资明细如下:
单户种植1亩投入成本明细表

序号

建设内容及类型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土地、人工农户自有

0

0

0



2

种苗

106株

4.6

487.6


3

防线虫剂(每株用量1KG)

106KG

3.8

402.8


4

根系修复剂

1套

43

43


5

农药、除草

6次

20

120


6

化肥

4次

53

212


7

大寒肥

1次

530

530


合计

种植当年农户投入1252.4元每亩

1795.4




2、专业户规范化种植100亩,总投资约323160元。
该项目自投入到产出需2年时间,第一年投资约195260元,第二年投资127900元。
100亩黄栀子规范化种植基地投资明细表

第一年投资

序号

建设内容及类型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土地承租(山地)

100亩

50

5000

2

基础建设:

A、 清荒、除草(喷)

15工

60

900

B、钩机建垄、挖排水沟

56小时

120

6720

3

挖株穴

10600个

1.2

12720

4

防线虫剂(每株用量1KG)

10吨

3800

38000

6

种苗

10600株

4.6

48760

7

根系修复剂

20套

43

860

8

种植人工

50工

60

3000

9

化肥4次,每次人工600,材料6000

4次

6600

26400

10

除虫喷药4次,每次人工300,材料1000

4次

1300

5200

11

除草3次,每次人工600,材料300

3次

900

2700

12

大寒肥

100亩

550

55000

小计







195260

第二年

1

化肥4次,每次人工600,材料6000

4次

6600

26400

2

促花、保果、除虫等喷药6次,每次人工300,材料2000

6次

2300

13800

3

除草3次,每次人工600,材料300

3次

900

2700

4

大寒肥

100亩

550

55000

5

水肥(线虫防治)

100亩

300

30000

6

土地承租

100亩

50

5000

小计







127900

合计







323160

注:此成本仅供参加,实际投入成本应根据土地类型、管理方便性以及树体生长形势而相对投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01: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01: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02: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户种植扶持:
1.农户属于新一轮扶贫"双到"贫困户的,可申请扶贫单位扶持。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的可以申请财政资金的扶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0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阅读次数:229
国农办[2013]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  报  指  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1.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
  2.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主要政策
  1. 一般产业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下达的2014年一般产业化项目资金, 80%以上用于扶持财政补助项目,20%以下用于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具体比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2013年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2014年的试点项目比2013年增加1倍;2013年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黑龙江、西藏除外)和部分中央农垦(兵团)企业,2014年的试点项目个数比照2013年试点省个数安排。2014年试点性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
  1. 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2)项目单位条件
  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
  --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 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3.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2013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4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7)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8)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执行《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3〕115号)及《关于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若干政策规定解释的函》(国农办函〔2013〕41号)立项条件和申报要求,并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农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2.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及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优势农产品。
  3. 试点项目均要求“三废”排放及处理措施可行,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审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机电井获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复。
  4. 试点项目均要求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处于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
  5. 试点项目能够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资产(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资金的30%用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使农民获得收益。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能够帮助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
  6.如申报单位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3.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机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抽查或审核后,予以备案确认、立项实施。
  2.省级农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5.各省级农发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发表于 2013-11-11 09: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致富不是富人民。。一届领导一届风。。
发表于 2013-11-11 1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发表于 2013-11-11 12: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多一点像这样的企业{:soso_e142:}
发表于 2013-11-11 14: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栀子不就是"黄果"咩??果子象个灯笼,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16: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黄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统计|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和平家园 ( 粤ICP备13078947号-1 )

GMT+8, 2024-11-14 02:39 , Processed in 0.01756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