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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杂谈] 风高物燥,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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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5: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路过,睇到墙贴到嘅防火公告,转抄内容如下:

公告

当前,我镇正处于髙温干旱的森林防火高危火险天气,根据气象顸报,我镇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且正值秋冬收割髙峰时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有效遞制火灾的发生,和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戒严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保护生态和维护社会德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

第一条:戒严期限和戒严区域:此令自发之日到2013年11月30曰止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在全镇境内的所有林 区(林缘100米内)均属防火戒严区域。

第二条: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烧荒地、烧田畲草、 烧禾秆等杂物。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十不准”和“六不烧” 的规定。

第三条:戒严期间,所有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加大巡查力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 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五条:违反戒严令第二条规定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镇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5460001

彭寨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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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珠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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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6: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1-9 1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1-9 2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高物燥,现在出行,注意防火!
发表于 2013-11-9 22: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1-9 22: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1-10 02: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1-10 2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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