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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收到社保局的脑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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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3: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三 于 2013-11-6 17:46 编辑

今天收到社保局短信,说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要先到社保局审批,未审批的住院报销比例要降低百分之二十,这是否为霸王条款呢?为什么别的地方不需要审批,和平就要?如果有人急病快要死了,也要等审批了才住院吗?
发表于 2013-11-6 13: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不“和平”,都是有权人说了算。
发表于 2013-11-6 14: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交30元的,也需要吗?
发表于 2013-11-6 14: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住不住院是医生说了算,什么时候国家规定要社保局审批了?报新闻,暴光它,不让老百姓好过,老百姓就不让他好过!!
发表于 2013-11-6 15: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的医保是不好用,住院前要先备案。
发表于 2013-11-6 15: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发表于 2013-11-6 16: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审批后住院,死了人谁负责,社保局能承担吗?
发表于 2013-11-6 17:5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那样做的,形式而已。
发表于 2013-11-6 18: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源松树 发表于 2013-11-6 13:19
和平不“和平”,都是有权人说了算。

不用,基本职工医保才要
发表于 2013-11-6 18: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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