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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俐源镇村官打击报复村民,报案后公安局迟迟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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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8: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庚生 于 2013-9-29 18:19 编辑

                    村官打击报复村民,报案后公安局迟迟未理

(有图有真相!以上图片为我遭到村官打击报复后的部分图片,其余照片附在文章末尾)

一句话,竟为自己招致血光之灾!光天化日,琅琅乾坤,村党委书记竟带人持刀棍打击报复,而报案之后公安局不管不顾,迟迟未予处理!天理何在?公平正义何在?法治何在?!!!!!

作为整件事情的当事人与受害者,今天,我(河源市和平县俐源镇李田村的一个普通村民黄国伟)必须在这里揭露这一丑恶的事件,以下是这件事的大致经过:

2013年9月16日那天晚上,吃过晚饭的我正在下新(地名)打麻将,期间接到村党委书记黄*伟(绰号大田螺,李田干台下(地名)人)的电话叫我出门,毫无防备的我便走出了门口。谁知刚走出门口,村党委书记黄*伟居然伙同其他三个持西瓜刀和铁棍围上前来对我进行殴打。正所谓双手难敌四拳,加上他们是有预谋的打击报复,有刀,有铁棍,还有砖头,毫无防备的我孤身一人,手无寸铁,所以只有挨打的份。在这个过程中,其中一人名叫黄*城(绰号鸡仔城,李田湖洋(地名)人)手持长长的西瓜刀对着我的双腿猛砍,导致我双腿粉碎性骨折。而另外一人更是手拿砖头对着我的头就是一砖,其余的人亦是或持铁棍或用脚对我进行凶残的围殴。他们发了疯似地朝我身上招呼,每一刀,每一脚,每一砖,都像是要我的命般狠绝、毒辣。直到我倒地,原本屋子里面打麻将的人出来制止并报警时他们才停手,而后若无其事般扬长而去。当晚,因伤势过重,经过简单伤口处理后我便被紧急地送进了广州军区总医院治疗。

现今,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了近五天的时间,我依旧在广州军区总医院治疗,双腿被砍伤导致粉碎性骨折,脑袋受到重击尚在观察,眼睛,手臂和身体各处均有轻重不同的伤。单是购买用来固定双腿骨头的钢板便花了几万元。令我寒心和气愤的是,距离我报案至今已有五天的时间,我们和平县公安局和地方的俐源派出所却迟迟没有采取抓捕行动,村党委书记黄*伟和其他三人依旧逍遥法外。不要说抓捕,他们到现在甚至连笔录都没有来找我录。如果只是一两天可能是因为地方工作太忙,我可以谅解,但是过去了整整五天,依旧悄无声息,让我不得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诸多问题。是公安机关有意拖延处理包庇他们?又或者,是派出所为了明哲保身,根本就不想管这一类有黑社会性质的刑事案件?再或者,是我村村党委书记黄*伟承包林场一事背后涉及太多利益集团的利益,让公安局不敢管这个事情?我,想不透,也猜不出来,最后只能用三个字概括不知道,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五天了都没有找我录笔录,里面肯定有问题!

目前,住院的费用与日俱增,那天晚上的事现今依旧如梦魇般在我心里萦绕,而罪魁祸首的一名村官和另外三人却一直没有受到追究。无奈之下,我只好求助于网络,特将此事原原本本发在这里,希望各位网友可以看到并帮忙转发,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看到,尽快介入调查此事,还我一个公平与正义。虽然我们村在河源市和平县的偏僻角落;虽然这里山高皇帝远;虽然平时村中大小事几乎都是村长和村党委书记说了算,但,法律不应该离我们遥远,公平与正义不应该离我们遥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强烈要求公安局尽快处理此事,莫让罪犯逍遥法外,令受害人寒心,令法律与法治蒙尘!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因为有法律,有法律的执行机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权益;同时,这又是一个最坏的时代,因为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权力与金钱往往将法律漠视,将民众欺压。有人说这个时代是有奶不一定是娘,但有钱有权一定是爷的时代,一开始我不信,但是现在我信了。但是,此刻的我依然满怀希望,希望网络的舆论和现实的法律可以帮我伸张正义。我,期待着。

这是一个绝对真实的亲身经历,我以自己的照片和真实姓名与住址举报,希望各位网友看到可以互相转发,让公安机关早日采取行动抓捕作恶的村官和另外三人,谢谢大家了。

附注:当晚参与围殴我的人有以下四个:

组织人为我村党委书记黄*伟,外号大田螺,是我们那里的村官

另三人其中一人名叫黄*城,绰号鸡仔城

一人名叫黄*勤,李田元墩下(地名)人

还有一名估计是村官从外面叫回来的混混,尚不知晓名字

另附注:黄*伟为李田村上届村长,在职期间深圳市福田区扶贫给本村的六佰多万元不知所踪,这么多钱究竟到底用在那里,村民都不知情,望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后给村民一个说法!!
这个帖子在网上已经迅速传播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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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袁家大少 + 2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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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8: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怕啊,这贴子能活多久?
发表于 2013-9-29 18: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6:}太狠了吧{:soso_e126:}
发表于 2013-9-29 1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没有写是什么原因的?
发表于 2013-9-29 18: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LZ用“报复”一词是何原因?
难道LZ有错在先?
发表于 2013-9-29 18: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
事出必有因,此文只见果不见因
发表于 2013-9-29 18: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社会各界关注此贴。。。这是害命啊。
发表于 2013-9-29 1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水豆腐 发表于 2013-9-29 18:36
求社会各界关注此贴。。。这是害命啊。

没见到什么原因。
发表于 2013-9-29 18: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再说,{:soso_e114:}
发表于 2013-9-29 18: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什么原因,违法伤人就应该追求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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