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arjunboy 于 2013-7-13 22:12 编辑
关于要求归还被强占土地的报告 : 我们是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珊瑚村上光队村民,2003年和平县政府治理《东山岭地质滑坡治理工程》需要我队的土地填放土石方,水田、旱地已征用贻尽,只剩下人均37平方米土地根本无法生存,没有征用的林地又被县政府强占荒废十年。 我们三户:谢国强、王桂森、王振亮的座落在地名“东山岭坑”“更里”“东山岭”三块的林地面积23544平方米没有丈量征用,该林地是其三户持有“土地证”的合法管理者,管理了五十多年,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原征地的工作人员也确认当时没有征用。《工程》就强行将几十万立方的土石填在我们的林地上,导致我们无法行使管理、种植、收益之权利。主管工程原副县长黄**还堂而皇之称“一填土便视为征用”的谬论,将强行填土的该林地划为政府所有。 2003年7月24日和平县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注明是抢险、治理地质灾害用地,经过治理,险情已彻底排除,该性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其中属临时使用土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给原使用者使用……”。“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更符合《侵权法》第13条第五款《民法通则》第74、75、134条4、5款规定。 我们几乎把所有的土地都贡献出去了,属典型的失地农民,因政府工程造成只有37平方米土地。仅剩一点林地又被强占十年,何以生活,上百次向镇、县、市、省,几次进京上访被拦截回来。2012年7月13日,我们上访至广东省政府信访局,接访工作人员“工号213”的同志说“如果征用了,和平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应该拿出‵白纸黑字′来,如果拿不出说明没有征用”。2012年7月17日县信访局接访我们,局长说“谢国强等三户的林地没有征用是不可改变的事实”。2013年3月1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的接访人员说“如果有关部门拿不出征用的证据,你们就应该自己把土地管回来。每次上访被拦截回来答应回本县解决,但是十年来至今没有诚意解决此事,请问有关领导上述事实于情于理、于政策、于法规是否有悖于共产神圣宗旨?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执政为民的父母官们冒着侵犯农民利益之大不违,非要置我们于死地不可? 上级有关部门:以上所述事实决无虚构,如有捏造甘负法律责任,请父母官们为我们作主,主持正义,为我们讲一句公道话,给我们一点生存的权利吧!“我的梦、中国梦”。我们的权利正遭受侵犯“梦”从何谈起?既然灾情已排除,要求按政策将未征用的林地返还我们管理。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珊瑚村上光队村民: 上光村民小组长谢国强联系电话:18927023980 上光村村民谢金平联系电话:1353677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