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曾焕阳通讯员张容、诸晖)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昨日对被告人梁明娣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明娣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11日,被告人梁明娣使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其丈夫的姐姐陈某燕的房屋以人民币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害人刘某国,并签定了《转让土地及楼房协议书》,同时被害人刘某国支付定金3万元交给中介人林某。同年12月12日,被害人刘某国通过银行转帐将人民币53万元汇入被告人梁明娣的帐户上,被害人刘某国还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被告人梁明娣。案情侦破后,当地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465259元,缴获被告人梁明娣用赃款购买的三星液晶电视一台、万宝冰箱一台、摩托车一辆,赃款及赃物已交被害人刘某国领回。 和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明娣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5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梁明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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