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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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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1: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45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表于 2010-4-14 21: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21: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全国新闻媒体报道的小部分的公安干警跟黑社会相互勾结的案例不少.
发表于 2010-4-14 21: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0-4-14 21: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0-4-15 08: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强死十回都不为过啦,当官的虽然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对钱的喜爱,但你毕竟是“人民政府”的干部,“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党性原则与国家律法及政策应该通俗于百姓,警觉更高。而我们看到的文强一类却是把知识运用谋取私利,欺压百姓那里去了。我们的国家在惩处腐败与提高干部素质问题需要全面的洗洗牌,绝对认真的整治整治真正意义上的从严从严了。要不然老毛他们艰辛打下的江山,真不知道要治成啥样。对于腐败与贪污是应该罪加一等的,对于干部犯罪应该从严处理。
发表于 2010-4-15 09: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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