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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和花园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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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10: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说福和花园的老板将地下车库出售了很多。因为福和花园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不能出售。请有关想买福和花园地下车库的人,看看下面三篇新闻报道然后再做决定。
第一篇:和平首批人防地下室建设工程封顶(2008-10-20 9:39:12   叶春雨   河源日报)
    本报讯 日前,和平县福和花园人民防空地下室、景盛居等首批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顺利封顶,改变了该县没有防空地下室的历史。
    据悉,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地下室主要用于战争空袭时城区人员疏散、隐蔽,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平时可用于物资储备、车库、临时避险等。
第二篇:和平人防工作获省检查组肯定(http://www.heyuan.cn     2009-12-11 9:02:41   曾海生   河源日报 )
    本报讯 日前,省人防办检查组到和平县检查人防工作。据悉,目前该县共有8台防空警报器,其中今年新安装2台。
   据了解,近年来,和平县大力推进“战备人防、效益人防、和谐人防”战略的实施,采取加强宣传、管理等措施,扎实做好人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该县共有8台防空警报器,其中今年新安装2台;共有5宗人防结构工程,其中福和花园防空地下室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即将进行装修和安装相关设施,东方名座花园、御龙居等人防工程建设工程正在实施。
第三篇:小区地下车库能卖否?(http://www.heyuan.cn     2009-10-29 7:57:12   米永霞   河源日报 )
开发商无权处置所开发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经过人防部门验收的人防工程,小区的开发商可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暂结合”的方针,人防工程可用做停车或其他用途,但是使用人不能变更人防工程的结构和设施。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开发商无权处置所开发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经过人防部门验收的人防工程,小区的开发商可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暂结合”的方针,人防工程可用做停车或其他用途,但是使用人不能变更人防工程的结构和设施。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10: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地下车库能卖否?( 2009-10-29 7:57:12  米永霞 河源日报 )
本报讯 针对市区不少小区现在将地下车库出售的现象,有市民提出质疑,认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设施不能出售。市房管局等部门解释称,如果界定地下车库不是人防设施也不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在确权之后可以出售。
[小区]
多数地下车库用于出售
    近日,长城·世纪华府的一名业主向本报反映:最近他接到售楼部的消息,说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准备出售,有需要的请前来登记。由于停车位紧张,不少业主不得不去登记,每个车位7—10万元。
    据长城·世纪华府售楼部负责人介绍,该小区业主购买房子时,配套设施并不包括小区地下车库,只有地面道路、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准备出售,每个业主限买一个车位,一个车位预计7—10万元。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新市区建设大道、河源文化广场附近多家新开发的楼盘,都以出租或出售的方式供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当记者问及地下车库能否出售时,很多小区售楼部负责人都是同一个答案:现在都这样做,但会优先提供给业主。

[市民]
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不能出售
    致信本报的长城·世纪华府业主认为,地下车库本来属于防空设施,且听说地下防空设施平时可以用作停车等功能使用,但不能变卖或转让。
    对于地下车库的出售,其他市民又有怎样的反应呢?记者采访了居住在河源文化广场附近的“有车一族”赖先生。他说,自己所住小区的车位很紧张,根本没有地方停车。若要花七八万元去买一个地下车位,还是不愿意,那本来就是属于业主的公共设施。而家住长城世纪华府的黄先生则告诉记者,该小区停车位远远不够。对于出售地下车库,黄先生表示不会去买,他说:“就算买了车位,也只是拥有车位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部门]
法律未明确界定防空地下室所有权
   记者从市人防办工程科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民用建筑有义务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可用来做车库,也可用做商业用途。市人防办工程科科长庄建辉说,对于防空地下室,按照法律规定,谁投资谁使用谁维护谁收益。防空地下室可用出租,同时还要承担维护、保养的义务。而其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开发商还是业主,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市房管局产权科科长李龙儿解释说,规划建设部门对地下车库是有具体界定的,有些是属于人防设施,有些是地下车库,有些是公共设施。如果地下车库既不是人防设施也不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在确权之后是可以出售的。


释疑  地下车库不等同于人防建筑

    本报讯(记者 米永霞)对于地下车库与人防建筑的区别,很多市民都不是很清楚。市人防办工程科科长庄建辉说,地下停车场不等同于人防建筑。
    目前,市区一些小区除了建有人防建筑之外,也有一些地下层属于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场和人防建筑有本质的区别。地下停车场在功能上只要满足了安全和停车就可以了;而人防建筑在设计之初,除满足通风、防毒、供水等要求外,还要在污水的处理上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人防建筑还应具备独立的电源系统。
    开发商无权处置所开发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经过人防部门验收的人防工程,小区的开发商可向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暂结合”的方针,人防工程可用做停车或其他用途,但是使用人不能变更人防工程的结构和设施。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发表于 2010-1-10 1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防空,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10-1-10 10: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明文规定,停车场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利对其进行卖买行为!!
发表于 2010-1-10 10: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人说法。。。
发表于 2010-1-10 1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1-10 12: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是钱钱钱。。
发表于 2010-1-10 13: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0-1-10 16: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个防空洞??能容下几个人,战时是让老百姓进呢》还是让领导先进呀!!
发表于 2010-1-10 16: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现在的开发商认为,业主只是买了他层房子。防空洞没有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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