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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来水公司究竟姓“公”还是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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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0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木邦书记、志敏县长在和平执政其间,将原来的县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卖给了一李姓商人,性质上从全民所有制转变为私营企业,并改名为“天平自来水公司”。县委、现政府对七窖火葬场建设、县人民新医院建设的强制执法理直气壮,因为它们二位都姓“公”,即全民所有制。但是,对县城引水工程的遗留问题,虽然是关系到县城数万人民的切身利益,但因为业主姓“私”,县委、县政府还能理直气壮吗?欢迎讨论,欢迎拍砖!
发表于 2009-10-30 0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30 02: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给一个叫李天来的人,我认识他.要是你注意看在街上带着工人一起搞水管的,还带着眼镜的就是他了.
发表于 2009-10-30 07: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公”还是姓“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低成本提供高质服务。。做到物美价廉。。讨论要理性不要谩骂。。
发表于 2009-10-30 09: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的估计很难行得通
发表于 2009-10-30 09: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利益所向
发表于 2009-10-30 10: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心工程不分“姓公”“姓私”

引水工程是全县人民的民心工程,不管姓什么,政府都要花大力气搞好,希望詹书记,王县长要理直气壮排除一切阻力做好这一民心工程,全县人民支持你们!
发表于 2009-10-30 11: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造福老百姓的民心工程,都是好事,不分“公、私”,强力支持!
发表于 2009-10-30 11: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只要不断水,费用低。其他管你公私呢
发表于 2009-10-30 1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问题,县委、县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造福和平50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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