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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客家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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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5: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和平县客家风情作品征稿暨成立和平县客家文化研究会和发展会员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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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5  来源:县文广新局  点击数: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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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石器时期之前,和平这方土地就有人类居住,繁衍生息。先民们在生产生活中留下了宝贵而丰富的文化遗产,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客家文化。为了进一步丰富和平客家文化内涵,创新客家文化展演形式,致力打造客家文化品牌,彰显我县客家风情特色,我县将于今年成立和平县客家文化研究会,加强客家文化研究,推动客家文化的健康发展。现决定向全社会征集以“客家风情”为主题的各类作品,并吸收优秀作者为客家文化研究会首批成员。
  一、征稿内容
    具有我县客家文化特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各种形式作品。如歌曲、音乐、舞蹈(附VCD录像光碟)、民俗表演、民间故事、小品、快板、名言(谚语)、楹联等。凡热衷于和平县客家文化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投稿。
  二、征稿时间
    2009年6月16日至10月31日
  三、作品具体要求(投稿作品请注明类别)
  1、民歌:流传于本地区的客家歌曲(含山歌等),可以是歌词,可以是曲调,可以歌曲,也可以是新创作的具有和平地方特色的歌曲。
  2、民乐:主要指流传于本地的音乐,也可以是新创作的有关我县民俗风情的音乐。
  3、民谣:本地的民谣(含谚语、俗语等)。
  4、民俗:有关我县独具特色的民俗文艺(或图像)作品,稿件须写清楚起源、特色等。
  5、民间故事与传说:流传于本地区的民间故事与传说。
  6、诗词、楹联、牌匾、碑刻等,主要指本地楹联、牌匾、碑刻等,可以是文字,可以是照片或拓片,也可以是为我县风景名胜新创作的诗词、楹联。同类作品(新创作的作品除外)按投稿时间顺序确定优先入选。
  7、古民居:以照片为主并附上文字介绍。
  8、表演作品:反映本地特色的小品、戏剧、舞蹈、快板相声、表演唱,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VCD影像资料。
    9、有代表性文物介绍:图片配文字说明。
    10、有关和平客家迁徙发展的研究文章及新创作反映我县风土人情的文艺作品。
    四、征稿奖励
    设优秀作品奖。届时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学者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作者吸收为客家文化研究会员。
  投稿地址:和平县文化馆
  邮    编:  517200
  联 系 人: 曾祥玺
  联系方式:电    话   0762—5633328   
           邮箱地址   hpwgxj@126.com


和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和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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