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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在享受有薪年假,虽放假时间不长,但10-12天,对于我们一整年都在劳碌的工作奴来说,这10多天很是宝贵,所以,每一年,我都极其珍惜这10多天的假期.
今年,连我最为值得盼望怀念的假期看来也不复存了。
昨晚吃饭时港PO对我们说:“今年年假打算就给你们除夕加123.其余无薪,通告迟些出.”
我们一听,当场就懵了.“不会吧?我们接受不了.”
“连你们都无法接受,怎跟你部门的同事讲?”言下之意,已不容我们有任何异议。
丢下此句话后,她更是不再顾及我们那怨恨的眼神。。。。
TNND,其实我想说,公司平时都不按劳动法了,比如人家国庆啊~五一啊,有三天假期,我们最多也是一天或是二天,但这个年假啊,是我们用年资所积攒的,为何还要剥削我们呢??这还有天理吗?
在此,请教各位:如果我们用劳动法能争取到自已权益吗?因按照劳动法例,有薪假真的是只从除夕到初三。
我们有查阅过,如果员工工作满一年,是享有一周有薪假的,不包括法定假,此假期我们可以累计到过年时放的。
但问题是:如果公司以共同度过金融危机为由,要求我们这样,那我们该怎么办呢?现在连ZF都支持企业以任何方式采取员工稳定方式,故,对于我们的上诉会受用吗?
同样问题是:08年我们并没有收到金融危机影响,我们达到了预期效益交数给公司,这不单不给我们表示一下奖励,连假期也Cut掉。。。。无语了
如是你,如何看待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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