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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歧视的毕业生为啥很漠然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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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 00: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2">有一些很值得新闻传播学研究者加以思考的社会现象。每年某个特定时期内,一些陈旧话题都会如枯木逢春般老调重弹,引得全体或大部分国民十分关注,热烈争论,丝毫没出现时髦人口中的审美疲劳。这直接违反了现行的新闻判断标准。最典型者,莫如每年高考前后的高考不公平论,岁末年初毕业生就业时的就业歧视论,结算工资时的农民工讨薪难论,等等。在笔者有限印象中,似乎十几年来,年年如此,概莫能外。&nbsp;<br/><br/>  当然,具体到每篇报道,鉴于见识和思想的差异,以及刻意的标新求异,在大同小异的前提下,细节讨论的角度会大不一样。如“中国政法大学会同清华、人大等高校,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冬季人才招聘大会现场宣传反就业歧视。学生们大多咨询的是就业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对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就业歧视却很漠然。”(《瞭望东方周刊》12月13日)这样一则新闻报道,把一个细节推出前台:受歧视的毕业生为啥对歧视很漠然?换句话说,就是你们受歧视了,为什么忍气吞声,而不敢对抗?堂堂的现代公民沦落到不敢对抗歧视的田地,更遑论强权和不公?真是可悲,可叹!&nbsp;<br/><br/>  这个命题很有意思。是啊,为什么不反抗?这是局外人的疑问。如果要问局内人,说不定被人家呛回来:我为什么要反抗?这个反问好。其实只要分析一下就明白,“为什么不反抗”的提问多么苍白!毕业生之所以对歧视很漠然,不反抗,是因为耳闻目睹了太多反抗者的结局,并进行了利益权衡后的选择:反抗得不偿失,反抗的收益小于不反抗的利益受损。反抗有两种方式:暴力手段与和平手段。暴力反抗者不多,但也有,往往是白刀子捅进制造歧视者的肚子,而自己进了监狱,毁了人生;采用法律手段的占多数,但要起诉的往往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在目前司法环境下,胜诉可能性可想而知。一旦败诉,时间,精力,司法费用,以及不可预料的机会成本,通通白搭了。即使侥幸胜诉了,败诉方拿出牛二的泼皮劲,硬是不执行判决,你又能奈其何?都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其实当局者未必迷,旁观者未必清啊。&nbsp;<br/><br/>  与“为什么不反抗”类似的疑问,还有“为什么不制定《反歧视法》”。我觉得,这个问题比“为什么不反抗”要深刻一些,但还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在论述封建王朝为什么不能根除腐败这个问题时,有一个观点切中要害:上级监督者往往就是下级腐败者的直接受益方,形成一个一直通向皇帝的单向利益输送渠道,你说,谁要是真正反腐败,那就等于革自己的命,请问,世界上有过/会有这样的傻子吗?倒是有清官海瑞,但被罢官了,因为他的上级成为他的下级腐败者的受益者,海瑞对利益输送渠道有破坏性,所以要除掉。&nbsp;<br/><br/>  如果拿这个观点来对照眼下的问题,也可以看出问题根源所在,那就是无所不在的潜规则已经部分地充当了正式法律制度的角色。如,报道中说,“在国家机关中歧视现象相当严重,而现行的一些法规明显带有歧视色彩。”按理说,国家机关最有理由一视同仁,作为执法机关,一言一行都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但一些国家机关为什么明知故犯?这是值得深思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给予相关部门极大的激励,它们是不会主动制定《反歧视法》的,即使制定了,出台了,除了充当门面,又价值几何呢?&nbsp;<br/><br/>  根据社会契约论分析,纳税人之所以出钱养活各级公务员是为了购买后者提供的公共服务。但从部分国家机关带头制造就业歧视问题来看,一些公务员违背了与纳税人签订的契约。他们为什么胆敢这么做?很显然是签约双方地位不平等造成的,签约一方无法约束另一方的毁约行为。这种现象很是普遍。比如,现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超编人员,这些超编人员并不是纳税人自愿出钱养活的,而是一些官员级公务员私自招收的。纳税人需要的公共服务数量是一定的,那么提供服务的人员也是一定的,所以国家正式规则都限定了各科室的人员编制。为什么超编人员普遍存在并无法革除?想做超编人员得花钱买,要革除就得退钱,一进一出,损失不少……&nbsp;</font><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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