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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10: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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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公白镇府信访办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复查情况的函
和平县人民政府
和府函(2007)6号
有关对公白镇府信访办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复查情况的函
2006年5月,叶宗珍等来访人员向公白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反映公白温泉用地违法及征地补偿偏低等问题,公白镇府信访办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来访人员作出了《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公府信访(复)字(2006)1号)。对此答复,叶宗珍等来访人员持有异议,遂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十分重视,专门批示由县法制局. 县国土资源局及县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调处,工作组成员于2006年9月25日到公白镇对“公府信访(复)字(2006)1号”答复意见书进行了详细的书面复查,现将情况函复如下:
一. 公白镇企业颐和温泉用地申报审批和实际用地情况
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当地地热资源,发展壮大乡镇经济,带动公白的发展,公白镇府于2004年2月引进外商开发本镇新聚村汤子温泉。该项目于2004年3月开始申报调整规划和农用地转用手续,2004年4月14日和4月23日分别得到了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地级市河源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即:河府函(2004)111号《关于调整和平县公白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批复》,“同意公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新聚村汤子地段共555.7亩土地调整为建设地;”河国土资(建)字(2004)38号《关于和平县公白镇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你县将公白镇新聚村集体农用地12.2329公顷(其中耕地9.2167公顷,林地3.0006公顷,养殖水面0.0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原有建设用地0.3175公顷,合计12.5504公顷,一并作为公白镇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其次,广东省林业局以粤林地许准(2006)792号文同意和平县颐和大温泉度假区有限公司温泉度假区建设项目,使用和平县公白镇新聚村的林地叁点柒肆捌公顷(3.748公顷)。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白镇乡镇企业项目用地是经依法申报审批的一宗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公白镇在组织实施本乡镇企业项目即温泉开发农用地转用工作中,参照征地方式进行。征地前多次召开相关村民小组会议,张贴征地通告,并与被征地的6个自然村农户签订《征地协议书》和《征地拆迁协议书》等,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进行张榜公布,补偿的面积、款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农村信用社统一存入被征地、拆迁户户主名下。因此,公白镇府组织实施企业项目农用地转用(征地及拆迁)工作并无不妥之处。
公白镇乡镇企业项目颐和温泉用地,根据2006年9月22日县国土资源局测绘测绘大队实地测绘(勾图)图纸看,目前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113.98亩,对比经批准的面积188.256亩少用74.276亩,因此,不存在少批多占现象。
二、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为保证颐和温泉项目建设用地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拆迁地块的实际情况, 和平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18日作出了《关于和平县颐和大温泉度区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批复》(和府函(2005)105号),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了明细的规定。至于其他山地,畲地,水田等的补偿标准,按和平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8月15日作出的《关于调整和平县公白镇镇办企业农地转用补偿方案的批复》(和府函(2005)82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因此说,公白镇企业颐和温泉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理有据,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大多数被征地户已足额领取补偿款
根据《和平县颐和大温泉开发项目用地补偿发放表》,《颐和大温泉项目用地补偿补充协议书》,《公白镇温泉开发建设征地补偿表》,《公白镇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合同书》,《公白镇温泉开发房屋拆迁补偿发放表》及与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等可查资料显示,公白镇新聚村的拆迁户和征地户共109户,约500多人。补偿标准调整前所发的第一期补偿款,各户已全部领取;标准调整后,绝大多数农户也已领取增加部分款项,只剩张妹. 张景春. 张焕珍. 张焕清. 张焕秋 .彭仕田. 苏火兴. 彭朋水. 陈日杨. 陈日圳. 叶恒标. 叶恒深. 叶宗珍. 叶宗俊.叶日新.叶恒媛等16户人没领。因此说,公白镇企业颐和温泉征地补偿标准是合理的,绝大多数村民是可以接受的。
四.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
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农户生活的后顾之忧,公白镇政府在《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中有明确的措施给予保障。
从上述查明的事实看,公白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于2006年7月22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公府信访(复)字(2006)1号)是实事求是的,是正确的答复。
此处盖和平县人民政府印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主送:叶宗珍等来访人员
抄送:扬达. 再华. 伟光. **. 运泉. 扶锋. 刚毅同志. 政法委. 纪委. 法制局. 国土局. 信访局. 公白镇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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