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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两亿手机用户隐私暴露成"透明人" 整顿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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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22: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有5亿多手机用户,其中2亿多手机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职业、住址、收入高低甚至消费偏向都被掌握在短信群发业务公司之一———分众传媒旗下子公司分众无线手中。据权威透露,这家公司的短信广告“想给谁看,就给谁看”,做到了“指哪儿打哪儿”。其中仅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短信日发送量就达2亿条。
“自己的信息被人知道得这么清楚,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一位同行对记者说,以前,她对垃圾短信的态度是“很烦很无奈”,而现在,已经变成了“很怕很震惊”。

  变成“透明人”

  面临的可能是财产生命威胁

  其实,“垃圾短信”早已不是个新鲜的话题,这些年,只要是手机用户,就断然逃脱不了被其骚扰的命运。虽然相关管理部门接连兴起过好几次打击垃圾短信的专项行动,“某地查处一地下群发公司”的消息也屡见报端,但手机里的垃圾短信几乎就没有断绝过。

  而“分众事件”又印证了人们长期以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随着近年来个人信息成了某些人的“大金矿”,成了可以公开叫卖、利润不菲的“商品”,这种赚钱模式已经从几个人、几台群发器,小作坊式的“小打小闹”,变成了更专业、规模更大、目的性更强、精准性更高的商业运作。

  暴利诱惑下,疯狂是必然。分众传媒网站上的一份财务报告就说明了一切:2007年分众第一季度手机广告营业收入为600万美元,2007年第二季度为1090万美元,2007年第三季度为1400万美元。

  据报道称,现在大部分的短信群发业务,已经集中到了分众无线等几家大的公司,他们号称拥有9大类手机用户的信息:包括小区业主、工商企业主、职业经理人、新购房业主、车主、手机大客户、公务员、保险以及银行贵宾、房地产投资者等。用户遍及各个行业、各类人群———在这条产业链上,被视为私密数据的个人信息,在这些公司手上顷刻间变成透明的了:家在哪里、几号楼、几层、开什么车、车牌号是多少、平时有什么爱好、经常上哪个网站……全都一清二楚!

  这足以让每个手机用户倒吸一口冷气:自己可能早就成了一个没有丝毫遮蔽的“透明人”!

  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林是一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他不无忧虑地对记者说:“我们这些人面对的都是一些暴力案件,我们的工作风险很大,极有可能遭到报复。因此平时总是小心翼翼,担心个人情况过多的暴露,如果真的成了‘透明人’,我会缺少安全感的。”停了停,他又说,“其实,像我们这样的人还有很多,甚至可以这样说,所有的手机持有者,都不希望自己成为‘透明人’,因为那样,大家所面临的不仅仅是垃圾短信的骚扰,还有可能是财产乃至生命的威胁。假设有两亿人要时常为自己的安全担忧,那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影响?”

  监管难点

  法规滞后执法机制不健全

  谁该为此负责?是移动运营商,还是相关管理部门?“分众事件”出现后,国家工商总局的“权威声音”随即出现: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发布虚假广告。

  监管部门及时的表态总算让人能缓口气,但为何监管多年,垃圾短信仍然屡禁不止?这又是个经常被探讨却总也得不到解决之道的老话题。业内人士分析称,这再一次暴露了监管力量的滞后。

  中国联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短信内容涉及公民隐私权,运营商无权察看和直接查处,即使在收到用户举报后,也必须先将这些信息转到公安等部门,得到授权和通知后再对其进行查封处理。

  “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回馈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很难做到对客户的举报一一回复和立即采取处罚措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垃圾短信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他们对“如何避免自己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技术上可操作的边界在哪里”等问题很困惑。

  “运营商说的‘相关法律法规空白’,指的是隐私权在我国法律领域‘尚无一席之地’,与隐私权有关的权利保护规定比较含糊,而且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保护的力度也不够,执法的机制也不健全。”北京元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表示。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作为调整电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综合性法规,难以对短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调整。同时,由于上述两部行政法规制定之时,短信息通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客观上也不可能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公众通信方式进入立法者的视野。

  各界呼吁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提速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个人信息保护法必须尽快出台。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桂华、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等多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交了制订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他们认为,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状况,在我国已呈蔓延之势,制订相关法律已是刻不容缓。

  石英说,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比如民法通则,只直接规定名誉权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只对发送垃圾短信等类似行为作出处罚等。石英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中要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权利、责任与义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据了解,早在2003年至2005年,我国就已经研究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专家建议稿,但至今没有下文。

  “法律的缺失只能导致权利虚置,公民忍受侵权伤害却无法自救,也无法寻求他救。权利已然告急,立法没有理由再隐忍不发!”曹旭升告诉记者,对于此次“分众事件”,他的期盼就是,“两会”上代表们的声声呼吁,能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催产剂”,让广大手机用户不再做“透明人”,将有可能发生的财产甚至生命威胁降到最低,并体面地维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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