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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学生不捕不诉者应继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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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02: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建议,不捕、不诉的失足未成年学生,不应被推向社会,应当允许其继续学业。
  陈云龙代表说,刑事诉讼法对轻微犯罪不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规定得非常原则。在实践中,一些学校对受到治安处罚以上处理的学生,一律开除,导致许多被不捕、不诉的失足未成年学生被推向社会,无人帮教
  陈云龙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明确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的具体适用标准。对于失足未成年人学生,只要未被羁押,应当允许其继续学业,由学校为主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工作.

2008-3-17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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