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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平公安

[新闻速报] 关于贝墩镇两名学生意外溺亡引发家属违规上访及示威游行事实真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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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6: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子不教,亲之过。
走路也会死人啊!,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懂?溺水事件纯属正常。加强教育,以平常心看待。
发表于 2013-7-16 16: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jkkbsh 于 2013-7-17 00:31 编辑
和平公安 发表于 2013-7-16 16:33
竟然如此明白事理,目测此女日后必能成大器。

你也太搞了吧,怎么就确定是女的?
怎么改成“人”了,也还太搞,“日后”才成大器啊,不“日”不行啊,何况这老兄目前已经是“大器”。
发表于 2013-7-16 16: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益善 发表于 2013-7-16 16:05
我以前从来不参与讨论新闻类的帖子,今天看到了这个帖子忍不住要说两句了。首先,家属的遭遇值得同情,愿死 ...

此人是政府公务员?
发表于 2013-7-16 16: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的家属人品不好!没有点人性,孩子都死了还要这样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13-7-16 16: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公安 发表于 2013-7-16 16:33
竟然如此明白事理,目测此人日后必能成大器。

就事论事而已,谬赞了!
发表于 2013-7-16 16: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989xwh 发表于 2013-7-16 16:41
此人是政府公务员?

身份不重要,明理第一~~~
发表于 2013-7-16 17: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得比伊深 于 2013-7-16 17:33 编辑

说句我的感受吧。孩子溺水了大家都痛心,正是花一样的年纪,怎么能不让人痛惜呢,但说句实在话在我们农村每年孩子玩水淹死的都有,难道都要政府去承担责任吗?此外,上访是可以的,但去到大街上拉横幅搞游行能行得通吗,如果总是有人这样,我们的社会还有秩序可言吗?警方把人带离现场完全合理啊。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索要天价赔偿款的做法不可取,以过激不当方式表达诉求更不可行,不但不达目的反而有悖道德。
发表于 2013-7-16 17: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但需理性处理
发表于 2013-7-16 19: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an_ding 于 2013-7-16 19:25 编辑

       同情归同情,事情归事情。如果按死者家属的理论,以后有谁在他家自留山或其家管属的地段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可以找他家索赔。
       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找他的祖父、曾祖父论理。
发表于 2013-7-16 1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价赔偿要不得,说到责任:好像打官司还有监护人过错的讲法!
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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