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三 发表于 2013-2-6 22:13:46

《和平县志98版》文本 —— 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编《和平县志》的决定

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编《和平县志》的决定

和委发30号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传统,县志是一个县的地方历史文献,新编县志是我们当前一项既重要又紧迫的工作任务。《和平县志》创修于明朝万历二年(1574),七修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距今有四十二年未修,为了延续历史记载,服务“四化”,教育当代,传诸后代,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党政指示,于1984年1月6日研究决定新编《和平县志》,成立“和平县志编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和编纂工作,要求县直各部、委、办、局和区、镇必须重视,成立编篆小组,抓紧编好各类专业志和区镇志。

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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