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下 发表于 2009-6-13 19:42:17

买房后悔权有点儿不靠谱

近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新闻多多,小产权房转正的传闻虚虚实实、物业税征收的争论方兴未艾,正当网民们闹腾得不亦乐乎之际,又冒出来一个购房有望获得后悔权的说法。

    据报载,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6月9日,有关权威专家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他认为,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能不慎之又慎吗?在你本来就考虑再三做出决定之后,再给你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法律的制定者实在是太人性了。我不由得想起7年前的一次买房经历,我在看房的半小时内,就做出决定———买!当场付了定金,但第二天就后悔———那房子太吵了。但木已成舟,我可舍不得那定金打了水漂,于是只好找理由安慰自己,硬着头皮去完成其后的购房程序。结果是,我到底于两年后把房子亏本卖掉,换了另外一套安静的房子。回想起来,那时候就有后悔权该多好啊!

    我还想起前两年很多地方发生的退房风波。许多在2007年高价位买房的“苦主”,因为房价的大跌而几近负资产,于是联合起来找开发商的岔儿,要求“还我血汗钱”。看来他们也是生不逢时,假如消法给了他们后悔权,也不至于发生那么多闹剧了。总之,作为购房者来说,消法的大修,是值得欢呼雀跃的。

    然而,仔细想来,果真如此修改法律的话,也会带来种种问题。在我看来,至少有三道坎儿难以迈过去:

    其一,如何对付开发商的假按揭?今年楼市“小阳春”以来,市场就盛传开发商在玩假按揭的猫腻。在现有法律规范下,开发商的这一手毕竟是见不得人的,只能偷偷摸摸的进行。现在好了,买房可以后悔,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假按揭,这种行为已经合法,只要他是在冷静期之内完成“买房—后悔”,你就拿他没辙。这样,开发商造势,弄大楼市泡沫,还真易如反掌了。

    其二,炒房行为或将愈演愈烈。可以想象,那时的楼盘开盘之际将是怎样的一种盛况。反正可以后悔,炒房客们先把房子一抢而空,能赚钱就倒腾出去,不能赚钱就还给开发商,何乐而不为呢?

    其三,难解投资与消费的悖论。人们经常说,房子是一种特殊商品,说它特殊,是因为它兼具投资的功能。在我国目前乃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投资渠道匮乏,房屋的投资标的身份恐怕都难以改变。这样,问题就来了,纯粹的消费品可以后悔是合情合理的,但投资品可以后悔,恐怕就没这个道理了。好比说,我买了股票,套住了后悔了,要原价还给卖家,你会不会觉得我疯了?

    赋予购房者后悔权,还有很多并发症,譬如,买房可以后悔,那开发商拿地可不可以后悔?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到时恐怕也会层出不穷,开发商们毕竟不是省油的灯啊。总而言之,我觉得,买房后悔权,多少有点儿不靠谱。

獅子山下 发表于 2009-6-13 19:45:11

此貼轉自《证券时报》,不論有什麼意義,大家分享一下,講一下自己的意見..........

大井头 发表于 2009-6-13 19:52:00

还是等医药行业的人研制出后悔药来比较保险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买房后悔权有点儿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