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吴xxx,是阳明镇大楼村人,48岁。 我大嫂,何xx,也是阳明大楼村人,40岁 黄xx,合水樟风洞人,50多岁。 我哥是一个老区山区的中年农民,长年在外务工,因听见大楼许多村民的风言风语,大嫂和一个合水樟风洞有家室的人黄xx出轨。造成我哥在外面无心工作,就辞工回家,想眼见为实,偶尔跟踪了大嫂几次,一个农民,抓奸在床是不可能的,倒是亲眼看过几次大嫂坐着黄某的小车四处兜风,你说,一个40多岁的已婚妇女,和一个50多岁的已婚男人能干什么?此后,夫妻间的争吵不断,造成我哥精神有点分裂,几次有自杀的举动,一次是跑上对江塔,想跳塔了断。一次是在家里拿刀子自残,好在两次在家里人的劝阻下,悲剧才没有发生。过了不久,可能在黄某的怂恿下,大嫂离家出走,彻底抛弃这个家庭,还在黄某的资助下,在娘家起了一栋两层楼房。接着不久,大嫂就突然起诉到法院离婚,还要求分割财产时,将家里一栋两层楼房,分一层给她。我哥想要离就离吧,但你出轨,离婚又想要一层楼,除非是傻子,当然不同意。结果法院开庭后,在大量事实面前,法院判决,大嫂提出离婚的要求是毫无理由的,驳回她的起诉。从此,大嫂再也不见踪影。 就在2015年1月中旬的时候,大嫂在娘家做的新房入伙,大嫂她妹妹给电话我哥去喝入伙酒。可能是我哥对大嫂还有感情,心想,住新房你肯定回来,就在入伙酒前天晚上,我哥蹲守在大嫂娘家新屋外面,功夫不费有心人,在午夜12点多的时候,终于看见了大嫂回了娘家,可气愤的是,又是那个黄xx搭载她回来,俩人进去后,再也没出来。我哥气得精神失常,高声大骂奸夫淫妇,拿起东西,就把黄某停在新屋外面的那部小车损坏。那知道新屋留有后门,听到我哥的叫骂后,俩人从后门逃跑了,没有抓奸在床。不久,我哥冷静下来,知道损坏他人财物错了,就自己主动打电话报警,向公安局自首。当晚,进了阳明派出所。和平公安,请注意!是他自己打电话报警自首!!!第二天,因我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公安局作出了1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在拘留所没几天,阳明派出所就带着黄xx来调解,派出所的人说只要答应赔偿黄xx损失9000多元,拘留期满后,人就可以出来。我哥一个农民,长年苦力为生,也正在气头上,心想,戴了绿帽,坐了监牢,又要赔钱,这那里想得通啊。就拒绝了调解。在拘留期满第14天的时候,公安局转为了刑事拘留,继续羁押。那么,和平公安,问题来了。。。。。。 1、我哥有什么重大的危害社会行为,公安局一定要把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2、为什么忽略他自己报警自首的环节,不减轻处罚和免于处罚?反而加重转为刑事拘留?(事主曾打个电话来,说黑白有人,不得不让我怀疑) 3、有没有考虑到我哥有精神分裂,自杀的前科,公安局加重了处罚,是否会逼上他绝路?到时谁能负起这责任? 4、如果不服公安局的刑事拘留的决定,有什么渠道申诉?又去哪里上访? 5 、如果我哥留有刑事案底,是不是我大嫂轻易就可以离婚,分割财产,完成了法院当时没判她胜诉的心愿?这里面有没有内幕?(从多方面的反映,我大嫂正在乐赏其成,以后可以公然和黄xx双宿双栖) 和平公安,以上问题,你能给我答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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